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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凯里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21 生效日期: 2000-01-21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工农[2000]9号
  黔东南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凯里市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报告》收悉。为扩大内需,满足供水需求,让凯里市民能吃上满意的自来水,对凯里市自来水成本,在审核、测算的基础上,考虑凯里市自来水公司的供水经营发生亏损情况。现对凯里市自来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凯里市自来水价格的调整方案。
  二、自来水价格调整价时间请你局商凯里市政府确定。
  三、请凯里市物价局在凯里市政府领导下,与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调价顺利出台,确保社会安定。
  四、调价后要加强对供水价格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供水公司的成本核算,提高供水质量。
  五、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环保总局计价格(1999)1192号“通知”中要在供水价格上加收污水处理费的规定,具体凯里市自来水价格中征收污水处理费问题,待凯里市污水处理项目确定并实施后,报省物价局批准再征收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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