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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记账式国债承销团2007年上半年国债承销综合排名和2007年第二季度投标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4 生效日期: 2007-07-24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库便函[2007]295号
2006年―2008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
  现将2006年―2008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2007年上半年国债承销综合排名(不含特别成员)、2007年第二季度单期国债投标量不足和最低承销额不足情况公布如下:

  一、2007年上半年国债承销综合排名表  

排名

承销商名称

排名

承销商名称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4

洛阳市商业银行

5

中国农业银行

35

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

淄博市商业银行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7

石家庄市商业银行

8

上海银行

38

长沙市商业银行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0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

常熟农村商业银行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13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4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4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

北京银行

4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46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17

中信银行

47

中国光大银行

18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

徽商银行

4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

昆明市商业银行

21

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5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4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5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

西安市商业银行

5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

深圳发展银行

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东莞市商业银行

 

 

30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2007年第二季度单期国债投标量不足情况一览表  

期次

投标不足机构名单

2007年记账式(四期)国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记账式(五期)国债

石家庄市商业银行

2007年记账式(六期)国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记账式(七期)国债

2007年记账式(八期)国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记账式(九期)国债

2007年记账式(十期)国债

  三、2007年第二季度单期国债最低承销额不足情况一览表  

期次

最低承销额不足机构名单

2007年记账式(四期)国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

2007年记账式(五期)国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2007年记账式(六期)国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商业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记账式(七期)国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商业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07年记账式(八期)国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商业银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记账式(九期)国债

长沙市商业银行

2007年记账式(十期)国债

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商业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综合排名规则       一、排名方法
    2007年上半年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全部是跨市场发行。承销量和投标准确度数据来源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和现券交易数据来源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指标及权重
    根据全部成员的承销量、投标准确度以及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分销量和现券交易量进行排名。承销量名次,权重80%;分销量名次,权重5%;现券交易量名次,权重5%;投标准确度名次,权重10%。
    在某期债券招标发行中,准确度等于以投标量为权重的平均投标价位(价格或利率)与全场加权中标价位的相差绝对值。承销商的投标准确度为各期次准确度排名名次的合计数。
    某承销商某期债券投标准确度公式为:
    三、得分与排名
    某承销商得分计算公式为:∑该承销商各指标排名名次*权重。
    总得分分值小排名靠前,分值大排名靠后。当承销商的承销量、分销量、现券交易量或投标准确度相等时,则并列排名。并列后的排名顺序仍按未出现并列的顺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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