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科发政字[2007]444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
2006年7月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以来,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第一批试点企业成效明显,示范作用日益显现。根据2007年2月“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广大企业的要求,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经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现将《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科学技术部政策体改司 010-58881762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010-63193498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010-68591418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