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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09 生效日期: 1999-12-09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1999]13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意见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办发[1995]11号)精神,不断加大投入,使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有了较大发展。但由于历史、经济等方面的原因,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局面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欠帐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消防规划编制滞后,消防经费不落实。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有的地方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来综合考虑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没有协调好消防规划与道路、供水、电信等相关规划的关系,有的城市在总体规划中甚至不提“消防”二字。特别是在各类开发区的建设中,这一现象尤为突出,导致老帐未还,又欠新帐。截止1998年底,全省还有54个县(市)未制定消防规划,43个县(市)未将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的县每年用于消防的经费不足万元。

  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帐严重。一是消防站点少且布局不合理,由于责任区保护面积过大,难以满足消防车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要求。我省地级以上城市应建消防站34个,实有15个,欠帐55.9%。二是市政消火栓数量严重不足。我省县城以上城市、城镇应建消火栓7482个,实建1973个,欠帐73.6%。三是消防通信满足不了需要。全省火灾报警只有贵阳、遵义市实现了集中接警,有43对接警专线,尚有7个地、州、市末实现集中接警,32个县(市)甚至没有分散接警专线。四是消防通道堵塞、占用现象严重。许多单位、个人擅自在市区消防通道或建筑区防火间距内搭建违章建筑物,以致火灾时消防车不能通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消防装备落后。一是消防车达不到最低配备标准。贵阳、遵义、六盘水市应配消防车142辆,实有46辆;全省应配消防车236辆,实有146辆,且有近40%的消防车超期服役,已达报废标准。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车辆也严重不足,各种特勤车辆以及抢险救援器材更为奇缺。二是公安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严重缺乏。全省应有防化服228套,实有40套;应有隔热服448套,实有60套;应有避火服116套,实有2套;应有空气呼吸器448具,实有108具;应有消防员呼救器448个,现一个都没有。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有的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职能部门没有充分认识消防工作在整个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消防工作抓得不紧,措施不力。二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多次发出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执行不深入、不坚决。三是消防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四是多数县(市)没有消防专项规划和阶段性实施计划,许多消防项目没有列入固定消防投资和城市建设消防设施维护投资计划,更没有列入政府目标管理项目进行考核。五是一些县(市)没有按照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而是依赖中央下拨现役编制,以此为由停止或放松消防站的建设。六是有些部门和单位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跟不上,致使部分消防基础设施损坏严重,可供使用的数量逐年减少。
  今年8月,公安部、建设部在青岛市召开了全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领导。《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还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抓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是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重要保障,是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牢记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小洞不补,大洞受苦”的指示精神,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任务狠抓落实;要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加强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领导,将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在消防建设上每年狠抓几件实事,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二、完善规划,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仅是保障消防安全的要求,也是搞好城市科学布局,避免混乱,减少浪费的重要措施。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建设的关系、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以及新城建设与旧城改造的关系,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工作。一是要以有关消防法法规和文件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凡未制定消防规划编制或已制定消防规划编制但未经政府批准的,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计委、财政、城建、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抓紧研究审批,务必于2000年底前落实,并将这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今后上报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中,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上级人民政府不予批准。城市总体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消防、建设、规划等部门还须编制消防专业性规划。今后凡申报县改市的,要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必要条件,达不到标准的,上级人民政府不予审核上报。二是要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按照消防规划编制制定分步实施方案,切实把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设施纳入计划,没有消防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施工;重要项目要列入公用事业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内容,按级分工落实,对落实情况,由同级人民政府定期检查考核,并列入目标管理的奖惩范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切实解决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欠帐问题。计委、财政、城建、邮电等部门要增加对公安消防站建设和消防装备购置更换的投入,搞好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以及有关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原有消防设施不足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增设、维修或更新。公安消防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并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监督。城市新区、新建城市和各类开发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高起点,严要求,一步到位,不得再欠新帐。

  三、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消防经费投入。消防经费投入太少是制约我省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这个问题,可从几方面着手: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年增加财政消防事业费基数。二是增加城建资金中用于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费的比例。三是提高保险防灾费中用于消防方面的投入比例。以上资金投入应重点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彻底扭转我省消防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落后的状况。

  四、抓好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为了尽快贯彻落实全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集中人员和时间,对本地的消防设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了解和研究分析,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制订完善有效的可行措施,尽快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明年,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以“建立2至3个小型消防站(包括专职队或义务消防队),完善1至2条街道的消防供水设施,配置2至3辆消防车,组建3至4对集中接警系统,疏通部分消防通道,解决部分特勤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为重点内容的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搞好试点,以点带面,大力推动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明年将召开“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现场会”,推广好经验、好作法,摸索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新路子、新途径,缩小与先进省区的差距,尽快使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
省公安厅
  省建设厅
199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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