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字[2000]58号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你队“关于申请电气消防安全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队指定的电气安全检测企业为委托单位(或个人)提供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时,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收取检测服务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必须坚持建设项目产权单位自愿委托的原则。承托双方必须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精神,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凭借行政职权转移行政职能,要求建设项目产权单位接受或变相接受强制性检测。对已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电气消防安全工程,不得重复检测,重复收费。
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并经省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资格认证。职能、财务和办事程序必须与所有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三、电气消防安全检测项目、收费标准为:
(一)建筑物电气安全检测:
1、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及类似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贮放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收取。
2、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体育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收取。
3、其他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收取。
4、私人住宅用户委托进行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费标准由双方协商。消防主管部门不得强制对私人住宅进行电气安全检测收费。
(二)加油机计量器检测按每台次400--450元收取。
(三)静电接地装置检测(不含避雷针)按每支次100元收取。
四、检测单位需向委托人出具符合消防等主管部门要求的正规检测报告。确因检测机构直接原因造成事故隐患或者火灾损失的,除退还检测费用外,还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根据省政府豫政文(1995)15号文和原省物价局豫价房(1995)089号文规定,电气检测企业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申领《河南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未经核发《河南省收费许可证》不得收取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费,否则按乱收费查处。
六、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期一年,自二000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止。试行期满前一个月将有关资料报送我委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