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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都市卡”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07 生效日期: 2000-12-10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字[2000]56号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公司
  你公司《关于“都市卡”业务资费标准继续顺延的请示》(中国联通豫市字[2000]74号)收悉。根据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将“都市卡”业务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月租费每卡每月24元;
  二、通话费实行主被叫双向收费,本地网内通话每分钟0.20元,拨打130号段移动用户时,营业区内通话费优惠50%;长途电话资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收费前,需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
  本批复自十二月十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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