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商务部关于长城国际系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口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8 生效日期: 2007-06-08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产函[2007]3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协助解决长城国际系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口受限问题的请示》(深府〔2006〕249号)收悉。
  依据《外贸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我国政府对外承诺,结合长城国际系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建议,可对该公司出口计算机实施一次批复、多次出口的快捷办证方式。具体申办事宜,请通知该公司直接与商务部(产业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5197323 联系人:吴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六月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