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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1 生效日期: 2005-04-21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200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新形势下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对200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心工作,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全面深入实施“阳光政务”,推进信用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加快发展,实现变“快走”为“快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保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政府决策公开。2005年我市要加大推进政府决策公开的力度,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决定任何事项都要把能否公开,怎么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等作为必须的审核内容,形成决策公开的审核制度和程序,进入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市政府重要会议旁听制度和听证管理办法,让群众了解和参与决策的过程,监督决策的落实,评价决策的效果,提高科学、依法、民主决策水平。
  (二)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对市政府50个部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进行达标验收,二是在10个县(市)区推行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2005年9月30日之前,要向社会公开,努力实现全市网上政府信息共享。市政务公开办要在10月中旬对10个县(市)区进行检查和验收。三是逐步完善群众查阅政府信息的服务功能。力争在2005年上半年完成273个城区社区配齐微机和网络平台建设,让老百姓在社区就能查阅到所需的政府信息;同时在政府办公地点、市区主要公共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触摸屏、电子滚动屏幕等设施。各县(市)、区档案馆做为政府信息查阅点,要全部对外开放,使政府信息贴近群众,服务于群众。四是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采集制度和运行机制,整合信息资源,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管理,提高政务信息开发利用的集合效应。
  (三)提升政务中心管理服务水平。政务中心审批服务要按照“一个窗口进出”、提高一次办结率、实现基本建设项目“一次性收费”的目标努力。一是进一步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统一规范到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强化政务中心的集中审批、联合办理功能;二是完成窗口调整工作和实行基本建设项目“一次性”收费;三是提高群众办事的一次性办结率,力争一次性办结率达到95%以上;四是实行首席负责人制,授权全权处理窗口审批事项。五是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深化对行政许可项目确认分类,即那些是即办件,哪些是承诺件,哪些是联办件和上报件,然后结合办事时限和承诺在全社会公示告知。做到即办件当日办结;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按法定时限,办结前一天电话通知当事人,确保“一个窗口进出”;六是启动振兴老工业基地项目快速审批通道,实行领办、代办、快速办理,优质服务;七是加快政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努力实现网上审批、咨询、投诉及监控;八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中心建设意见》和《政务中心窗口管理办法(暂行)》等规范性文件和配套制度,提升政务中心管理水平。同时,建立4个行政审批服务分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
  (四)积极推进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在学校、医院、水、电、气、公交等社会公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上半年要总结试点单位经验进行推广;要对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行一次检查。出台《关于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的意见》,规范收费标准、依据、程序、时限和办事纪律、公开方式、服务承诺等,切实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办事透明度,保护群众切身利益不受侵害,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年末要对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
  (五)巩固深化县(市)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开。县(市)、区政府要在巩固和规范上下功夫。在深化和创新中探索政务公开新途径。要紧紧围绕政府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建立和完善决策公开制度;紧紧围绕“权、钱、人”等重点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和群众办事的公开,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群众“点题公开”。乡镇要重点抓好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乡镇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工程项目招投标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政等情况的公开,同时要抓好乡镇基层的站(所)办事公开;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税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大额资金项目使用、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征用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重大灾情、疫情和安全等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以及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的公开;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都要制定政府公开目录和指南,都要有方便群众获取的信息的公开载体,便于群众知情监督。根据实际需要,条件好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政务中心(大厅),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都应建立一站式(一厅式)办事场所。同时要组织和指导好村务公开和社区的便民公开。
  (六)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并完善政府与公众信息反馈渠道。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普遍建立政府信息回应系统,妥善处理好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县(市)、区政府要全面实行人民群众旁听政府重要会议制度。要继续办好市长公开电话,广泛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拓宽和畅通公众投诉、咨询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和各类媒体反映的问题,使政务公开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中央要求,各级政府是政务公开的实施主体,各级政府机关行政首长是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要把政务公开做为建设信用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政府其它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明确责任和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市)、区政府要参照省市政务公开机构设置成立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地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确定具体职能处(科)室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政府办公部门要切实负起综合协调,组织推进政务公开的责任。纪检监察、法制、人事、发改委、民政、财政、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实行垂直领导或双重领导的部门,要在本系统的指导下,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强化监督,做好评议。推行政务公开,政府是主体,监督是关键,标准是群众满意不满意,核心是执政为民。各级政府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要有部署,实施有措施,落实有力度。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层级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接受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同时,要把政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行)风测评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议体系中,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和责任追究,考核测评结果要在全市通报(县市区考核测评也要在本地通报)。
  (三)要发挥政务公开综合效应。抓好8个结合,即:把政务公开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同振兴老工业基地相结合;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相结合;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同投资体制改革相结合;同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同招投标制度改革相结合;同扩大基层民主相结合,整体推进。严格限制不公开的事项范围,对不能公开或暂不能公开的事项,承办部门必须说明理由,并报本地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备案。
  (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经验;要培树示范单位、典型个人和培育基层政务公开联系点;要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政务公开宣传教育,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对在政务公开中存在严重问题,要给予曝光,促进其尽快解决,营造有利于政务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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