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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依法行政考评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1 生效日期: 2005-04-21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5]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严格依法行政,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依法行政考评和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吉政明电(2005)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级政府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进行依法行政考评和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行政考评。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评方案》(长府发(2001)36号)的要求,考评重点内容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行政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履行管理职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队伍建设、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及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二)行政执法检查。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同时还将对部门的行政处罚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与《行政许可法》相关的各项配套制度是否完善;
  2、行政许可的设定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
  3、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否具有法定主体资格;
  4、行政许可的实施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
  5、行政许可收费是否合法;
  6、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是否齐备;
  7、是否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8、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上岗,是否存在临时工、合同工执法;
  9、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况。
  (三)专项检查。市政府将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收费、罚没、基金等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长春市交通警察支队贯彻实施《长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检查的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的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部门。

  三、检查的步骤
  这次行政执法考评和检查分两步走,采取条块结合方式。首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考评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评自查,并将自评自查的有关情况于2005年7月末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同时,政府法制办将提前在报纸、电视及政府网站公布检查内容和范围,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根据收集到的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考评、检查。考评、检查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自查报告、查阅案卷和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管理相对人、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市政府将派出考评检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几点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组织好这次考评检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把依法行政考评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加强软环境建设、为长春市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任务,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评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这次考评检查应摸清和掌握实施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的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在自查自评阶段就要注意深入群众,向行政相对人了解情况、搜寻线索,并借本次检查的机会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的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检查的有关情况,以约束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
  (三)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自觉接受考评检查。被考评检查单位可以通过自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但不得弄虚作假应付检查。如有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四)加大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为以及违法行政行为查处力度,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法行政行为。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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