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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政府2005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1 生效日期: 2005-04-11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5]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政府2005年规章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长春市政府2005年规章制定计划
  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确立的2005年工作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市政府2005年规章制定工作的重点是: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主要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等方面需要制定的规章项目。在确保重点规章制定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规章制定项目。力争年内出台规章制定修订项目7件,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规章制定项目10件。据此,对市政府2005年规章制定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力争年内出台的规章制定项目7件
  (一)为了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制定《长春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规定》(市政府法制办起草)。
  (二)为了规范长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及维护管理,促进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确保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制定《长春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规定》(长春市人防办起草)。
  (三)为了加强长春市房屋权属档案管理,保护房屋权利人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利用房屋权属档案资料,依据《长春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制定《长春市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市房地局起草)。
  (四)因为原《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关于日照间距的标准规定与国家新出台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且国家重新调整了日照间距的计算方式,所以原《规定》已不适应目前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生活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保障生活居住建筑有良好的日照卫生环境和方便的生活条件,依据《长春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重新制定《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规定》(市规划局起草)。
  (五)《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已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会议批准,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这部法规能够有效地贯彻实施,制定《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园林局起草)。
  (六)《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4年8月1日起实行,因双阳区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与长春市市区安置补偿标准有很大差别,依据《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双阳区实际,制定《长春市双阳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双阳区政府起草)。
  (七)因为长春市烟花爆竹的管理职能由市公安部门移交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原《长春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管理职能、管理事项和监督管理内容均发生变化,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安全,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能,修订《长春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起草)。

  二、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的项目10件
  (一)为了规范全市养老福利机构设施建设,为养老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依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吉林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制定《长春市养老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市民政局起草)。
  (二)为了完善长春市社会保险体系,解决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的养老保险问题,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制定《长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起草)。
  (三)为了发展长春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为社区居民的小病就医救治提供方便,完善我市卫生医疗保障机制,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制定《长春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卫生局起草)。
  (四)为了解决城市停车供需矛盾,依法规范城市停车场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长春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起草)。
  (五)为了进一步规范长春市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制定《长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发改委起草)。
  (六)为了规范和加强长春市土地管理,保护被征用集体土地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长春市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市国土资源局起草)。
  (七)为了保证长春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实施,优化商业网点布局,促进我市商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今年将出台《城市商业网点条例》,据此制定《长春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市商务局起草)。
  (八)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防止和减少城市建设中对管线的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长春市地下管理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建委起草)。
  (九)为了加强长春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维护城市公共客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制定《长春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市建委起草)。国务院已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列入2005年立法计划。
  (十)为了规范长春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长春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办法》(市交通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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