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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9 生效日期: 2007-05-29
发布部门: 交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厅职评字[2007]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有关港口企业,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部属各单位:
  根据《交通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聘任与管理办法》(交人劳发〔2005〕458号),部决定今年开展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高级技师考评范围是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设置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和调动;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责任事故,认真维护保养设备、仪器;能较好完成生产任务,注意生产节约;注重对年轻职工的培养、指导和帮助。 
  (二)受聘于所申报职业(工种)技师岗位3年及以上的在岗技师。
  (三)除满足第(一)项条件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技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或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部属单位的人事部门批准,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1.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方面有显著成绩,取得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
  三、考评推荐
  (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以上申报条件,按照交通行业各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标准的基本要求对申报人进行考核,并将申报人的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部属单位的人事部门初审。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部属单位的人事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报人的材料报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
  1.《高级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样见附件2,一式2份);
  2.《申报高级技师主要业绩成果汇总表》(表样见附件3,一式5份);
  3.学历证书、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受聘证明(聘书)、成果证书和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 技师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一式5份)及公开发表的技术论文复印件(一式5份);
  5. 近期免冠正面2寸照片2张。
  (二)初审单位报送材料:《交通行业高级技师人选汇总表》(表样见附件4)。
  以上表格可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下载,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五、其他事宜
  (一)高级技师评审费400元/人,请于2007年7月31日以前连同以上申报材料报送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技能鉴定管理处。
  (二)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亚北支行
  银行账号:110061086018180025182
  (三)联系方式:
  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技能鉴定管理处
  联 系 人:丛英莉
  联系电话:(010)64906319,64906170转330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安立花园A 座7层
  邮  编:100101
  E-mail:congyl@mo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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