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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价格和收费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2 生效日期: 2005-03-22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5]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价格和收费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整顿和规范收费秩序,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要方式。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全市价格、收费诚信建设,努力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积极构建和谐社会、诚信社会,努力打造“信用长春”,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价格和收费诚信建设要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出、创新求实的原则。以经营者和收费单位自律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保障,以政府引导为条件。通过推进价格和收费诚信建设,使经营者和收费单位的诚信意识普遍提高,诚实守信的理念基本形成,价格和收费诚信的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初步建立,价格欺诈、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明显减少,企业和消费者价格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进一步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指导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正确行使企业自主定价权,鼓励公开、公平市场竞争,增强经营者价格诚信的自觉性。做到货真价实、童叟无欺。
  三、完善和推进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不断探索和改进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明确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岗位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强化经营者内部价格监督,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四、深入贯彻明码标价制度。不断提高明码标价的覆盖面和普及率。大力倡导诚实规范标价和明码实价,规范经营者降价、打折等价格行为。
  五、全面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进一步深化清费减负工作。在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确定《长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没有正当理由的,必须足额征收到位。对没有公布的收费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禁止收费。对收费程序、收费环节、收费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各收费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取消收费弹性及收费自由裁量权,降低企业费用负担,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
  六、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积极实行“阳光政务”。把收费诚信建设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对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公示,各执收单位要在收费显著位置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进行公示,做到公正、透明、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制度。凡是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做到亮证收费,持证收费。加强收费员管理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八、继续搞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努力构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明确农村价格监督站和价格监督员工作职责。继续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对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做好公示内容的规范和更新工作,明确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和政策依据。加强对公示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九、把价格和收费诚信工作与全省开展的创建“万户守信企业”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单位”、“收费诚信单位”、“明码标价示范单位”、“明码实价试点单位”等多种形式的价格和收费诚信活动。积极探索价格和收费诚信工作方式方法,科学制定标准,严格评价程序,逐步扩大参加范围。坚持价格主管部门无偿服务、经营者和收费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不断完善社会评价机制,积极规范和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发挥作用。
  十、建立并逐步完善价格和收费诚信信息公布制度,适时开展价格和收费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信息采集制度,从正反两方面收集、整理、记录价格和收费诚信信息。着手建立价格和收费诚信单位档案。建立信息公布制度,逐步将价格和收费诚信信息引入社会信用信息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布价格和收费诚信信息。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方面的作用,加大对价格和收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十一、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诚信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深入持久地开展价格和收费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表扬诚信单位,曝光失信单位,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价格和收费诚信意识。
  十二、推进价格和收费诚信建设是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治本之策,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价格和收费诚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价格和收费诚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采取得力措施,精心组织安排,统筹兼顾,持续推进,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全市的诚信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三、市发改委及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诚信建设工作。切实履行价格和收费监管工作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新闻单位的协调与配合,整合利用社会资源,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试点不断探索推进价格和收费诚信建设的实现途径,由点到面稳步推开。要研究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政策,改进措施,提高效果。要进一步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高全市诚信建设整体工作水平,为构建诚信社会,打造“信用长春”做出积极的贡献。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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