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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4 生效日期: 2007-08-04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改电[2007]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申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近期,由于国际市场油价持续上涨,炼油环节亏损增加,部分小炼厂停止生产,造成了部分地区成品油资源偏紧。个别企业趁机超过国家规定批发价格销售成品油,停止对系统外加油站供油,引起社会的关注。为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增加原油加工量,合理安排炼油企业检修时间,严格控制成品油出口,千方百计增加市场供给,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两大石油公司对系统内外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一视同仁,不得对系统外企业停供、限供成品油。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特别是零售企业不得囤积惜售。
  二、成品油生产和经营企业要认真执行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销售成品油。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销售给系统外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上限倒扣计算的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停供限供和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的企业,对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特急

200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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