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1 生效日期: 2005-02-01
发布部门: 吉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吉建规字[2005]4号

各市、州、县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最近,国家建设部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批示,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规[2005]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到2010年的城市和县城,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同步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修编和审批工作。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充分体现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要突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把事关区域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内容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增强规划的刚性、规范性和权威性。非强制性内容要有兼容性和适当的弹性。要划定道路“红线”、绿地“绿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和水系“蓝线”。存在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城市,还要划定地震活动断层等不良地质条件“黑线”,在城市建设中予以合理避让。

  二、切实搞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同步进行,相互协调。两个规划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上应当一致。要充分考虑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趋势,使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城市规划建成区保持合理的距离,建设城乡之间的生态安全屏障。要编制规划区的规划,实现规划区内规划的全覆盖,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乡建设发展。要把规划区内的基本农田、林地、水域、文物古迹、生态脆弱地区等明确列为禁止建设地区,实行严格的保护。各市、县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建立两个规划修编工作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两个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以及交通、能源、水利、旅游、防灾等专业规划的协调。

  三、全面开展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各市、县要制定计划,安排资金,抓紧开展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并力争于今年底完成编制和审查。制定近期建设规划要与“十一五”规划紧密衔接,将计划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事先落实到近期建设规划当中,建立项目库并安排好建设时序。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市、县,可以在修编总体规划时一并做好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

  四、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制度。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市、县要按照《吉林省城市总体规划调整认定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调整修编认定程序,未经认定的不得修编。制定《吉林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专家审查制度和规划成果部门鉴定制度,明确审查内容、规范审查程序、确定审查时限。严格执行设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省级审查制度。

  五、努力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要开放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场,引进高水平规划编制队伍参与我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要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队伍准入和备案制度,进入我省承担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的省外规划编制单位必须具有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必须是一流水平;承担具体编制任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总体规划编制经验,并有突出的业绩。要大力推行城市总体规划招标制度,通过招标或邀标等方式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努力提高总体规划编制水平。

  六、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领会精神实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规划指导思想,加强对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落实修编工作经费,切实把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做好,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五年二月一日

附件: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
建规[2005]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规划局(规委):
  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及时进行正确引导,制定严格的审批制度,合理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规模,严格控制土地使用。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审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总体规划是促进城市科学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是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与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是指导城市科学发展的法规性文件。城市总体规划直接关系到城市总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关系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体现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
  各地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体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修编工作要从基本国情出发,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土地使用,防止滥占土地,保证城市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要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协调机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相互协调,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安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和发展方向;城市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的规模、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应一致。
  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必须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尤其要注重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要将规划区内已经确定持基本农田明确列为禁止建设区。修编或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凡涉及改变基本农田性质和范围的,必须按依法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修编或调整的城市总体规划上报审批或备案时,有关批准文件应当作为附件。
  三、认真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论证工作
  要重视和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各地在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前,要对原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情况,着眼城市的发展目标和发展可能,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远的发展保障出发,组织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前瞻性地研究城市的定位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
  要客观分析资源条件和制约因素,着重研究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解决好资源保护、生态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发展的主要环节。要处理好城市与区域统筹发展、城市与乡村统筹发展的关系,在更广阔的空间领域研究资源配置、区域环境治理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提出城市发展的目标、规模和空间布局,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供基本依据。
  四、改进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方法与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转变单一由部门编制的方式,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方式。规划修编的有关专题研究,要在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领衔担任专题负责人。规划的修编过程中要广泛吸收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各方意见,要采用咨询、交流、公示等方式,促进公众对规划修编的参与。
  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要改变只注重建设规划的观念,使规划内容能体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要突出规划的控制性,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禁止、限制与适宜建设地区;要统筹考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要重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要重视对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要明确近期建设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
  五、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制度
  目前正在修编的、由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应当按照合理限制发展规模、防止滥占土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和衔接,以及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法和内容的要求,对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行检查。在此之前,暂缓对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纲要和初步成果的审查。城市总体规划由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的,也应当进行一次检查。
  各地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必须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件的精神。凡进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必须经原规划审批机关的认定;未经认定不得修编。擅自进行修编的,按违反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追究。
  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部将严格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纲要和规划的初步成果进行行政审查。有关城市必须依据城市规划部际联席会成员单位提出的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完善,并提出明确说明。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立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机制。
  各地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端正城乡规划指导思想,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土地资源集约和合理利用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一月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