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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9 生效日期: 2003-11-19
发布部门: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常办发[2003]10号

老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湘发(2000)26号)和《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老龄工作,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性
  (一)目前,我市60岁以上人口已达61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1%。人口平均年龄延长,老年人口增加,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医疗条件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必然结果,是人口出生率下降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但是,也要清醒发看到,我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现状与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老年社会福利设施、社会管理和社区服务远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要,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让他们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全社会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媒体要办好老龄专栏节目;中小学校要把敬老、养老、助老教育纳入德育教学计划。各级各部门要把敬老、养老、助老的内容列为创建文明单位的条件。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法律援助部门要给予法律援助。严格执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对老年人实施优惠服务的通知》(常政办发(1999)17号)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老年人优惠服务政策。凡持有《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在我市也可以享受优惠服务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拒绝。

  (四)要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机制,确保“老有所养”。企业要按时按标准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有关部门要按时足额给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民政部门要对实际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城镇老年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五保”老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生活保障标准。要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做到应保说保。财政部门要将用于农村五保供养的各类资金,通过财政国库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拨入同级民政部门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五)要切实抓好老年人医疗保障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老年人生病应及时予以治疗,医疗保险部门或单位(组织)或赡养人应分别按标准和医疗需要足额支付老年人的医疗费。要提倡社会救助老年人或赡养人支付医疗费有困难的,当地政府要根据情况给予救济。鼓励和支持老年人之间特殊困难互助关系。

 

三、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
  (六)各区县(市)要根据《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制定相应的老龄事业规划和长远计划。在考虑老年服务、福利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上,计划部门在制订投资计划、安排投资项目时,要加大对老年服务设施的投入;银行、信用投资项目时,要加大对老年服务设施的投入;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社区老年服务设施、福利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建设部门在对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住宅区建设时要充分考虑老年服务设施、福利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各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统筹安排老年服务设施、福利设施和活动场所用地,并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划拨或优惠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办理手续要从简,相关收费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减免,降低建设成本。

  (七)要加快老年福利设施的建设。各区县(市)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设施兴办或新建不同形式、不同档次的老年公寓、老年康乐园、托老所和老年活动场所。要结合“星光计划”建设一批社区老年服务和福利设施。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要建设老年人活动室。街道办事处要有老年综合福利服务设施,居委会要有社区老年活动室(站)。各乡镇要创造条件逐步把敬老院建成综合性、多功能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并不断扩大养老服务范围。由老龄机构建立的“外阳工程”,要采取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内外结合的办法,为发展老龄事业特别是为特困老人提供帮助。各种非营利性老年福利设施建设所需要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对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福利设施和机构给予政策性优惠。

 

四、集社会之力,大办兴办和发展老年服务业
  (八)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快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兴办老年服务业,发挥社区组织在管理和为老年人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社区老年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健身等方面的服务。

  (九)各级文化、体育部门要倡导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体育场(馆)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分别建立老年人阅览室、活动室、健身室等,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十)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在社区建立老年卫生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增加医疗保健设施,发展老年人家庭病床,提倡上门为老年人服务。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和卫生科学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技能。各级卫生部门要对本区域内百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医疗服务,所需医疗费用列入单位生产成本。

  (十一)各地要重视发展老年教育事业。要从实际出发,多渠道多途径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老年学校。各级政府或主管单位对老年学校在办学资金方面要有一定的投入。

 

五、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十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要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每年听取一至二次老龄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区县(市)要及时调整老龄工作委员会,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明确由民政助理负责老龄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老年人协会,协助基层政权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民政部门是老龄委办公室的代管单位,要重视和支持老龄委办公室的工作,尽量为他们提供比较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各级老龄委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做好老龄工作。

  (十三)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增加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根据《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当地老年人口数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逐步筹措资金,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基金。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老龄工作经费,保证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四)各级老龄委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老龄工作发展提供组织保证。要有计划地组织老龄工作人员和老年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养一批热爱老龄事业、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的干部和专业人才,保证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江苏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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