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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06 生效日期: 2000-07-06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0]78号
 河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信息产业厅。河南省信息产业厅是主管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按照政企分开、转变职能、破除垄断、保护竞争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对信息产业厅的职能进行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省电子工业局的物资、供销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下放给企业,实行政企分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机械电子厅、省电子工业局管理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行政职能。
  2、原省电信局的通信业行政职能。
  3、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4、原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5、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厅的广播电视传递网(含有线电视网)统筹规划的行政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省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政策和总体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二)贯彻国家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法律法规,拟定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政策、法规;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省公用通信网(包括本地与长途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军工部门和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并进行行业管理。
  (四)组织制订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执行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负责通信网络设备入网认证和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五)统一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通信网码号和域名、地址等公共通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负责全省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六)依法对全省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公平竞争,保证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制订通信网之间互联互通办法和结算标准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组织党政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通信与信息安全。
  (八)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指导国有企业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九)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扶植民族工业。
  (十)根据信息产业部统一规划,对全省军事电子科技工业(以下简称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军工电子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军工电子装备研制生产和配套工作。
  (十一)研究制订全省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协助业主推进全省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全省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二)负责全省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指导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信息产业厅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处)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保卫、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信息产业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研究拟定振兴电子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全省基础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网、广播电视网和各种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公用网与专用网、服务业与制造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按规定管理预算内建设资金;负责行业综合规划、基建、技改项目审查上报和统计工作,发布行业信息。根据国家政策和全省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拟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审批和发放本省电信与信息服务业的经营许可证;负责对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市场、服务质量及服务内容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负责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和销售市场监督、检查及质量跟踪。负责组织党政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以及省内公用网与专用网之间的关系;保障我省通信与信息安全;研究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指导技术引进、利用外资和对外合资、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科学技术与质过监督处
  跟踪国际国内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制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协调执行公用电信网技术标准和网络编号规划;组织执行(制订)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组织编制通信和信息网络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管理科研新产品试制费;指导产品技术、产品结构调整;负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电子信息技术标准、计量和情报工作。
  (四)经济运行处
  研究拟定综合性政策及重大改革方案,组织起草信息产业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拟定企业改革方案,指导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企业管理,协调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拟定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年度计划,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宏观管理;协调电子信息技术产品进出口管理;对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与分析;负责全省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省军工电子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编制、下达军工电子装备的预研、试制和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及各类专项计划;管理军工电子科研试制费、国家预算内军工电子建设基金及有关专款;组织协调军工电子重点系统装备与基础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配套工作;负责军工电子标准化、计量、情报、质量、安全、保密和科研成果等管理;协调指导电信、信息服务业资费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各种收费、财务汇总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经费预算、结算的编制和财务审计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管。
  (五)信息化办公室
  研究制订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各市地、各行业的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协助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全省软件业的统筹规划与管理,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全省软件产业的发展;研究制订有关信息资源的发展政策与措施,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和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省)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六)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统一管理全省无线电工作,负责拟定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指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通信网域名和地址的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审批、颁发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准销证和组网设计证;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根据授权参加有关国际无线电会议,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承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南省信息产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45名(含单列编制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核定为2名。
  纪检(监察)、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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