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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4 生效日期: 2003-11-14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3]3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林业厅《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意见
  我省是全国重点竹产区,竹类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很大。近年来,我省竹业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仍存在经营粗放、质量不高、投入不足等问题。为了充分发挥我省竹资源优势,尽快把竹产业培育成我省农村经济的新型支柱产业,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现就加快竹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竹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竹类资源开发具有投资风险小、见效快、产品多元化、用途广泛、经济价值高、市场潜力大、资源再生性强等特点。积极培育、开发和利用竹类资源,加快竹产业发展,对全省生态建设,增加林产品有效供给,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开发和利用竹类资源在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增强加快竹产业发展的紧迫感,尽快形成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发展竹产业的新局面。

  二、竹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竹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竹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依托,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快竹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逐步形成贸工林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竹产业体系,努力实现分业经济和生态建设的协调发展。
  竹产业发展目标:2003-2010年,全省低改竹林600万亩,新造竹林350万亩。到2010年,全省竹林面积发展到1400万亩,立竹总数达到21亿株,建设竹业示范基地38个,建设笋、竹加工骨干企业100家,竹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到2020年,全省竹林面积发展到1900万亩,其中,丰产竹林面积达到500万亩以上;立竹总数达到30亿株以上;竹业总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

  三、加快竹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竹资源培育力度。资源培育要以提高现有竹林的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为重点,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和技术,加速改造低产竹林,加强对一般竹林的经营力度,扩大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竹林的比重,建立一批丰产、高效、优质的竹业示范基地。大力推行承包、租赁、合作、联营等多种经营形式,稳定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调动竹农的生产积极性。鼓励以竹、笋为原料的加工企业以“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形式建立定向培育的丰产竹林基地。
  (二)大力扶持笋、竹加工龙头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笋、竹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笋、竹加工企业间进行联合与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实施产业重组,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方式集成成长。笋、竹加工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扩大主导产品的生产规模,努力开发新产品,延长加工产业链,提高竹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重点产区要着重培育、扶持1—2家笋、竹加工龙头企业。省农业发展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对省认定的笋、竹加工骨干龙头企业,应纳入信贷范围给予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
  (三)建立健全竹产业科技研究机构和推广服务体系。引进、开发、推广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采取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形式,加快竹类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开发与市场相结合,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制,提高竹产业化水平。要强化竹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加速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国际认证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增强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各级林业部门要编制竹产业发展规划和竹林丰产技术操作规程,引进优质种质资源,认真组织重点课题攻关,开展技术培训,积极培养一批科技示范户,提高竹林集约经营水平。笋、竹加工企业要注重科技创新,不断强化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在生产加工中的主导作用,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确保产品安全。要增强产品的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竹产品品牌。
  (四)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要建设和完善竹产业市场体系,加强对笋、竹产品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笋、竹加工企业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营销手段,建立和完善市场预测系统,及时掌握市场供求信息,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形式,提高竹产品营销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进一步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多渠道增加对竹产业发展的投入。从2004年起,省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作为竹资源培育、加工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科研开发和竹业示范基地的建设经费。有关市、县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农业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等,以加大对竹产业发展的投入。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从事竹产业发展的企业,在符合贷款的前提下可优先给予贷款,支持竹产业的发展。同时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引导民间资金投向竹产业,大力发展民营竹业经济,充分发挥企业的投资主体作用,增加对竹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竹产业纳入国家速生丰产林工程建设范围,享受国家和省关于速生丰产用材林的政策优惠。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种植竹、笋和从事竹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范围由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认定,由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后办理免税手续。

  四、切实加强对竹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竹产业作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工作重点,纳入本地经济发展计划,因地制宜,科学安排和制定竹产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竹林基地建设、扶持笋、竹加工龙头企业和培育市场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竹产业开发格局,建立健全竹产业发展责任制和竹业示范基地的检查验收制度,确保竹资源的持续开发和利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研究和制订促进竹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竹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优化环境,抓好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各级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优化服务,共同推进竹产业发展进程,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省林业厅
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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