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通[2000]6号
为改善省会郑州的市容市貌,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实现户外广告精品化,根据《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下列路段可设置户外广告:经三路、紫荆山路、花园路(农业路以南)、人民路南段、二七路、福寿街、一马路、二马路、大学路、桐柏路、陇海路(一马路至兴华街)、郑汴路、东大街、西大街、商城路、正兴街、太康路、中原东路(大学路以东)、高架路等19条路段。
二、除上述19条路段外,其他路段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标示牌(广告塔和大型跨街设施除外)。
三、市区道路禁止悬挂跨街条幅(重大节日和重要政治、经济活动除外);公交线杆吊臂、公交站名牌、市政路名牌、交通设施、邮政信箱、IC卡电话和停车场价目牌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四、设置户外广告严禁遮挡楼面;标高不等的建筑物,禁止多层设置户外广告。
五、各大商场和沿街建筑物外墙,禁止悬挂布幅广告。
六、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两天内,对违反上述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由设置单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户外广告、标示牌设置单位承担。
2000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