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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冬季项目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0 生效日期: 2007-04-20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北京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广东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开展冬季项目的地、市体育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2007/2008年度冬季项目运动员注册是运动员参加本年度冬季项目全国比赛和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资格依据。为做好本年度的运动员注册工作,健全和完善运动员网络注册系统,为明年取消书面注册,全面实现网络注册做好准备,现将注册的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遵照实施。
  参照夏季项目2007年运动员注册工作要求和安排,冬季项目本年度的注册工作采取书面注册与网络注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阶段时间划分与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各注册单位提交书面注册材料和网络注册数据
  时间:2007年6月1日-7月10日。
  具体工作安排:
  1、书面注册
  (1)各注册单位在此期间,将书面注册协议书及相关材料报国家体育总局冬运中心。包括首次注册协议书、重新注册协议书、交流协议书和年度确认注册的运动员名单以及其他要求的证明或证件材料。注册协议书和交流协议书均须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格式文本。各单位可到国家体育总局的政府网站上下载,网址是://www.sport.gov.cn。
  (2)冬运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认年度书面注册的运动员。
  2、网络注册
  各注册单位在进行书面注册的同时,可在网上查阅去年本单位网络注册的情况,并对以下不同情况的运动员做不同的处理:
  (1)对于2006年没有通过网上审批归档的运动员,在核对、补充有关数据无误后,通过特殊程序再进行提交。
  (2)对于今年首次注册和往年已书面注册过、但没有进行网络数据采集的运动员,按照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后,通过注册网络上报数据。
  (二)第二阶段:冬运中心各项目审核网络数据
  时间:2007年7月11日-31日
  具体工作安排:
  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各项目以第一阶段书面注册为依据,对各注册单位提交的网络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归档;审核没有通过的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补充或修改数据后可再次提交。
  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冬运中心各项目要对书面注册和网络注册的运动员进行核对。只有书面注册和网络注册均完成的运动员,最终才能被确认为今年年度注册合格。
  二、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注册工作要求
  (一)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运动员注册实行与年度注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即运动员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代表资格以2007/2008年度注册期内注册的代表单位为准。
  (二)以运动员2005/2006年度注册期内注册的代表单位为依据,凡是改变代表单位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运动员交流注册手续。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交流运动员在2007/2008年度要代表交流接收单位进行注册。
  (三)注册在各省市训练单位(如省体校、省冬运中心等)的运动员,如果代表原输送城市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冬运会的,必须在本年度注册时注明原输送城市。如果代表非原输送单位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冬运会,则视为交流运动员,应履行交流运动员的注册程序。
  (四)经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双重注册运动员仍代表原单位注册,但在注册时注明第十一届全国冬运会代表单位。
  (五)经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解放军回原输送单位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冬运会的运动员(不再实行两次计分),仍在解放军注册,但在注册时注明第十一届全国冬运会代表单位。
  三、对于目前尚无能力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实施网络注册的单位,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可以只进行运动员的书面注册工作。
  作为第十一届全国冬运会参赛运动员的注册年,今年注册工作对于参赛单位来讲非常重要。由于这项工作任务量大、头绪多,而且关系到每一个单位和运动员的利益,因此,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尽快传达至本单位所有与此项工作有关的部门,迅速按照时间分段开展相应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今年注册工作的整体安排和要求,要本着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按期保质地完成今年的运动员注册工作。

200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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