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政厅字[2004]23号
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实施办法》已经厅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
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实施办法
为了确保省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政务信息,根据《吉林省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布内容和信息提供分工
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应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须公开的政务信息,均应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发布。
(一)省政府领导工作信息
1.省政府领导工作分工信息,由秘书处提供。
2.省政府领导外事、调研及其他重要活动信息,由相关综合处提供。需要送审的,由相关综合处报分管副秘书长审定。
3.国家重要媒体安排的省政府领导专访信息的转载,其文稿和图片由相关综合处提供。
(二)省政府公报信息
发布《吉林政报》电子版,由政报编辑部提供并维护。
(三)省情信息
以《吉林省情》新版宣传册内容为准,由调研室提供;年度更新的有关统计内容,以统计数据为准,由综合一处提供。
(四)会议信息
1.省政府全体会议:发布会议消息和省长讲话,一般采用《吉林日报》新闻稿,由综合一处提供。特殊情况,如需要重点报道的,由综合一处提供文稿,报分管副主任审定,图片由网站中心采集。
2.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发布会议消息,原则上采用《吉林日报》新闻稿,网站中心选配图片;对需要深入报道的内容,由相关处室(或商省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图文信息。
3.省政府党组学习会:需要公开发布的会议消息、专题报告或发言,由综合一处供稿,经分管副主任审核,报秘书长审定。
4.其他省政府会议,需要公开发布会议消息的,由办公厅承办处室(或商有关部门)提供文稿和图片,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发布。
5.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的各类业务会议:需公开发布的,由承办处室提供文稿和图片,其中需要送审的,由厅分管领导同志审定。承办处室亦可商网站中心派员与会,跟踪报道。
6.经省政府批准举办的大型博览会、展销会、现场会、推介会、招商会等:发布会议消息、领导讲话及其他需发布的会议信息,由办公厅相关综合处(或商会议承办部门)提供文稿和图片。
7.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经省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的新闻发布稿、新闻发言人答问口径,在新闻发布前,由办公厅相关综合处(或商会议承办部门)提供给网站中心,以网上直播的方式现场发布。
(五)公文信息
1.省政府规章(吉政令)、非密级省政府和办公厅文件(吉政发、吉政办发、吉政干任、含有政策性内容的明传电报),由文电处确认、提供。
2.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省人代会通过稿,由综合一处提供。
3.省政府领导讲话(《内部情况通报》),按《吉林政报》摘要稿发布。
(六)其他信息
1.网上调查需要对外发布的信息,由调研室或相关处室提供。需要审批的,由相关处室报分管领导审定。
2.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的可以发布的政务信息,由信息处提供。
3.省政府重要决策、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信息,由督查室提供。
4.省长公开电话、电子邮箱受理的群众意见建议办理信息(包括与电台、电视台合作节目信息),需要对外发布的,由省长电话办提供并维护。
5.省政府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情况,以及与人大、政协联系活动及有关事项办理信息,需要对外发布的,由议案处提供并维护。
6.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信息,由信息化办提供。
7.办公厅招考、录用工作人员信息,由人事处提供。
8.省政府参事、文史馆员活动信息,由参事处提供。
9.全省金融工作信息,由省金融办提供。
10.行政许可办理及相关信息,由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协调督查处提供。
11.科教兴省信息,需对外发布的,由科教办提供。
12.公共管理研究信息,由学会办提供。
13.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由政务大厅招投标中心提供并维护。
1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的应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处室提供网站发布。
二、提供时限
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政务信息需第一时间在省政府网站上发布,各有关处室要将公开发布的信息及时提供给网站中心。
三、提供信息的审核
(一)拟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政务信息,已向社会公开的,可直接提供网站中心发布;尚未公开的,提供处室要审核把关,需要送审的,由提供处室报主管主任审核。
(二)凡是提供给网站中心上传的信息,由网站中心登记、复核后发布,并作为第一读者予以核对。
四、提供方式
(一)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业务资源网办公邮箱(政府网站/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办公厅/吉林省府)提供。
(二)通过互联网邮箱(INFONET JL.GOV.CN)提供。
(三)通过软盘、U盘、内网网络共享等方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