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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9 生效日期: 2000-05-29
发布部门: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0]51号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西药、中药的质量监督管理,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产品质量纠纷的仲裁,交给人民法院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划人的职能
  l、原由省环境保护局承担的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审批、编号、发布职能。
  2、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卫生地方标准的审批、发布职能。
  3、原由省劳动厅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
  4、原省石油化学工业厅承担的化学危险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5、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农药质量的监督职能。
  (三)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事项
  l、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采用国际标准等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性审查及咨询、服务。
  2、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性评价。
  3、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技术性工作。
  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及进出口的具体检查、鉴定。
  (四)交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事项
  l、工业企业内部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
  2、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二)统一管理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政策、措施;推进名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并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三)统一管理全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和指导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技术检验、检定机构;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
  (四)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审批和发布地方标准;协调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监督管理全省制造、修理、进口、销售、使用的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省的质量认证和试验室认证与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宣传、教育、培训、信息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工作;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外事工作,管理系统经费。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文秘、保密、信访、信息、档案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计划科技处(挂省防伪办公室牌子)
  拟定和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基建和物资计划。负责技术改造、信息、统计及防伪工作。研究技术机构的改革与发展。组织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
  (三)法规宣教处
  研究拟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草拟相关法规、规章;管理技术法规备案;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受理行政复议;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拟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申报本系统财务经赞收支预、决算;监督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和各项经费;负责系统内各类会计报表的审核和上报;负责系统内罚没物资的拍卖、销毁的报批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人事劳动处
  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外事工作;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
  (六)质量处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全省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认证工作规划,管理全省质量认证工作;制订强制管理的安全许可证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省认证咨询机构的备案管理和内审员培训注册管理。
  (七)监督处
  承担全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工作;编制全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全省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依法组织对技术检验机构、测试和校准实验室的计量认证及审查验收(认可),规范和监督技术检验中介机构。承担河南省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标准化处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审批和发布地方标准;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全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管理。
  (九)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省级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制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全省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省计量器具,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鉴定;推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计量器具证书制度,贯彻国际实验室工作导则;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十)锅炉处
  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订相关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十一)许可证管理处(挂河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及申请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工作,负灾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工作;查处全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行为;协调仲裁全省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争议事项;制订全省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核员管理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3名(含单列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工程师各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本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核定编制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直属单位
  (一)设立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的标准、计量、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省综合性或专项打假任务;负责全省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使用系统稽查行政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二)撤销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办公室和郑州编码所,组建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及应用技术,承担全省代码工作的技术服务和推广应用,集中制作全省代码电子副本,负责全省代码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日常维护。机构规格相当于处级;事业编制2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需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的,应予配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冒牌产品等违法行为,需要省技术监督局协助的,应予配合;在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中,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应密切配合。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二)河南省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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