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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师大附中国际课程班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4 生效日期: 2003-10-14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函[2003]203号

湖南师大附中:
  你校《关于湖南师大附中开设国际课程收费的请示》收悉。鉴于省教育厅已批准你校与英国布鲁克豪斯学院合作引进并在你校国际课程中心开设由英国教育部开发的国际高中课程(A-Level),经研究,现就你校开设国际高中课程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对自愿报名参加你校国际课程中心预备课程学习的学生,每生收取学杂费15000元,预备课程的学习期一年。

  二、学习预备课程结束后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你校国际课程中心双文凭课程学习,即在完成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学习的同时,兼修英国A-Level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同时由你校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由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颁发英国高中高级课程证书。参加双文凭课程学习学生的学杂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0元,双文凭课程的学习期二年。

  三、双文凭课程学习期满后,未能通过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A-Level课程考试的学生,可以向你校国际课程中心申请补修一年,补修学生的学杂费标准为每生50000元。

  四、鉴于你校国际课程中心学生公寓的配置标准较高,同意对参加你校国际课程中心预备课程、双文凭课程和A-Level课程补修并自愿住校的学生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五、除上述四项收费外,你校不得再以其它名义向参加国际课程学习的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对先期预录学生收取的预录费,要在此次下达的收费标准中冲抵。上述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两年,期满由你校申报正式标准。

  六、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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