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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关于鸡公山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门票价格实行改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2 生效日期: 2000-06-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豫价房字[2000]143号
 信阳市物价局:
  鸡公山系国家级风景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近年来,由于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景区的建设与发展比较缓慢。根据国家计委《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你局的请示,为充分开发利用鸡公山的旅游资源,加快信阳市旅游事业的发展,在信阳市政府理顺鸡公山风景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决定对鸡公山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门票价格实行改制,具体通知如下:   一、取消鸡公山风景区和鸡公山自然保护区两种门票,取消风景区内所有“园中园”景点收费(包括报晓峰、中正防空洞、活佛寺、灵化仙景、东沟瀑布群、自然博物馆);实行盘山公路和登山古道统一门票管理。
  二、鸡公山风景区统一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核定如下:
  (一)盘山公路、登山古道两个售票口门票价格统一定为:旺季(3月1日至10月31日)35元/人次,淡季(11月1日至2月30日)25元/人次。
  (二)索道价格20元/人次(含上升、下行)。
  (三)进山旅游车每辆收费不超过10元。专职导游及其它相关服务收费委托你局核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门票价格对中小学生、现役军人和10人以上团队实行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你局核定。
  三、请你局认真做好本次门票改制的具体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景区内的价格管理,严格明码标价制度,努力使景区内的价格秩序和服务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
  四、本通知自2000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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