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价函[2003]189号
湖南出版集团:
你集团《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课本价格和收费管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现函复如下: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课本价格和收费管理,有利于各级物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安排教育收费工作,以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课前到书,同意从2004年春季开始,凡纳入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外省直供教材,必须由你集团分别于每年1月10日(春季课本)和7月20日(秋季课本)前报省物价局审核确定价格后才能进入代收费,凡未经省物价局审核确定价格的外省直供教材,一律不得列入当期的中小学校代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