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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康复扶贫贷款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31 生效日期: 2007-01-31
发布部门: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文号: 农银发[2007]24号

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残疾人联合会:
  康复扶贫贷款是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业银行和残联的重要任务。1998年农业银行承办扶贫贷款业务以来,与各级残联密切合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新时期,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宏伟目标,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对康复扶贫贷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各级农行和残联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精诚合作,进一步做好康复扶贫贷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一)建立良好、和谐的沟通协调机制。各级残联和农行要建立通畅的联系渠道,研究康复扶贫贷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库确定方面,农行要尊重残联方面的项目推荐权和认定权,不能向残联硬性推荐项目;在项目选择上,充分听取残联的意见,主动沟通协调,及时通报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信贷政策的解释与宣传工作。残联要做到换位思考,理解和支持农行工作,尊重农行的项目选择权和审批权;在确保扶贫效果的同时,充分考虑项目经济效益,保证信贷资金能够“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要加强宣传,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康复扶贫贷款的了解,切实提高借款人信用意识。
  (二)明确残联和农行在康复扶贫贷款工作中的职责。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的社会效益由残联认定和把关,经济效益由农行认定和把关,双方分工合作,努力实现康复扶贫贷款扶贫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残联负责建立项目库、推荐项目,并负责企业对贫困残疾人帮扶措施的落实以及对扶贫效益的监测和监督。项目是否符合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是否具有扶贫效益等康复扶贫贷款政策准入标准,由残联把关。农行应在残联推荐的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并负责贷款的审批、发放和收回。借款人是否符合信贷准入标准,是否能按期还本付息,由农行把关。对于一些扶贫效益与经济效益俱佳的重点项目,农行与残联可以采取联动机制,以联合督导形式推进项目的评估和落实。
  二、积极稳妥选项,找准切入点
  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康复扶贫贷款的有效实现形式,力争使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受益。
  (一)大力支持能带动农村残疾人增收的龙头企业和基地,通过公司+农户、基地+农户的形式,达到扶贫效益到户的目的。在选择贷款项目上,农行要优先考虑对贫困残疾人扶持带动作用大的企业和扶贫基地。在充分考虑贷款安全前提下,对于扶持残疾人效果明显的企业,应在信贷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
  (二)积极支持残疾人福利企业,带动扶持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口。对于符合农行信贷条件、通过扶持可以增加残疾人就业数量的福利企业,可纳入小企业贷款支持范围。除康复扶贫贷款外,还要通过一般贷款,给予福利企业有效支持。
  (三)在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开展到户康复扶贫贷款工作。根据目前农行人员、机构情况和残疾人的实际条件,在扶贫对象符合政策、有关部门帮扶措施到位、项目市场前景看好、残疾人增收效果明显、贷款收回机制健全、社会信用环境良好的区域,农行仍应积极稳妥地发放到户康复扶贫贷款,支持有生产能力、守信用的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同时,积极探索能人、大户、行业协会带动贫困残疾人等到户贷款形式。
  三、适当降低康复扶贫贷款的准入标准
  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信贷扶贫工作的意见》(农银发[2004]286号)要求,根据区别对待原则,在农业银行现有信贷制度的框架内,重新明确康复扶贫贷款信贷优惠政策。
  (一)考虑到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贷款安全前提下,项目资本金比例可放宽到20%(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信用等级可以放宽到A级,资产负债率可放宽到75%,固定资产抵押率可以提高到75%。
  (二)到户贷款期限可以根据项目生产经营周期适当延长。到户康复扶贫贷款额度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到3万元;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内农户、种养业项目实施带头人和从事农副产品供销等农村服务业的农户发放的康复扶贫贷款,额度最高可以提高到10万元。
  四、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力度
  (一)建立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库,实行年初预下部分康复扶贫贷款计划的办法。残联每年应提前筛选一些扶贫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项目纳入项目库,以备贷款计划下达后择优支持;对新选定的企业或项目,省级残联要及时增补到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库中。在国家信贷扶贫政策和扶贫贷款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农行应根据财政贴息情况,商中国残联,年初预下达部分贷款计划。
  (二)建立康复扶贫贷款计划动态管理机制。为保证康复扶贫贷款计划有效配置,贷款计划一律集中在农业银行一级分行统一调配,并实行贷款计划动态管理。省级残联和农行要定期监测康复扶贫贷款投放进度。每年7月,由省级残联和农行根据贷款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协商一致后向中残联提出贷款计划调整申请,中残联汇总各地调整意见后,商农业银行总行进行计划调整。
  (三)建立康复扶贫贷款计划完成情况考评制度。设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康复扶贫贷款到位率。农行要将康复扶贫贷款计划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各分行农业信贷工作考评体系。残联要加强监督和考核贷款项目对残疾人帮扶的情况,对于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今后不再给予康复扶贫贷款支持。农总行和中残联将继续执行各省贷款计划执行情况与下年度贷款计划额度分配挂钩的政策。
  (四)加强康复扶贫贷款统计、监测工作。农行要完善对康复扶贫贷款的资产质量、法人客户和自然人客户状况等数据的统计;残联要加强对康复扶贫贷款扶贫效果的数据统计。
  希望各级农行与残联紧紧围绕提高康复扶贫贷款的到位率和扶贫效果,不断探索,努力创新,精细管理,力求完善,共同研究康复扶贫贷款工作的有效实现形式,倾注爱心,为残疾人扶贫事业做出贡献。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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