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质[200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人民防空办公室:
经审查,批准由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等五个单位编制的《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7年5月1日起实行。原《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FJ01~04(2004年合订本)]、《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FG01~03(2004年合订本)]、《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FS01~02(2004年合订本)]、《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FK01~02(2004年合订本)]、《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FD01~03(2004年合订本)]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序号 | 编号GJBT- | 标准设计号 | 图别 | 标准设计名称 | 主编单位 |
备注 |
1~3 | 990~992 |
FJ01~03 |
标准图 |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 |
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
代替FJ01~04 |
4 | 993 | 07FJ05 | 标准图 | 防空地下室移动柴油电站 | 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 新编 |
5~9 | 994~998 |
FG01~05 |
标准图 |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 |
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
代替FG01~03 |
10 | 999 | 07FS02 | 标准图 | 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施安装 |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 代替04FS02 |
11~12 | 1000~1001 |
FK01~02 |
标准图 | 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 |
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
代替FK01~02 |
13~14 | 1002~1003 | FD01~02 (2007年合订本) |
标准图 | 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 |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
FD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