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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5 生效日期: 2007-01-25
发布部门: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质[200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人民防空办公室:
   经审查,批准由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等五个单位编制的《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7年5月1日起实行。原《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FJ01~04(2004年合订本)]、《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FG01~03(2004年合订本)]、《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FS01~02(2004年合订本)]、《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FK01~02(2004年合订本)]、《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FD01~03(2004年合订本)]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序号 编号GJBT- 标准设计号 图别 标准设计名称 主编单位

备注

1~3 990~992

FJ01~03
(2007年合订本)

标准图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

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代替FJ01~04
(2004年合订本)

4 993 07FJ05 标准图 防空地下室移动柴油电站 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新编
5~9 994~998

FG01~05
(2007年合订本)

标准图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

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代替FG01~03
(2004年合订本)

10 999 07FS02 标准图 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施安装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代替04FS02
11~12 1000~1001

FK01~02
(2007年合订本)

标准图 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

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代替FK01~02
(2004年合订本)

13~14 1002~1003 FD01~02
(2007年合订本)
标准图 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FD01~02
(2004年合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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