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4号
鉴于国家已颁布部分火灾报警产品新版国家标准,为保证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产品认证的相关事项和要求公告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经征求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我委对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特则部分依据新版标准的变化作出了适当调整,具体变更见附件。
二、对于新申请强制性认证的相关消防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变更的实施规则和新版标准执行。
三、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相关消防产品,证书持有者须在换发证书截止日期(见下表)前,按变更实施规则和新版标准向指定认证机构申请换发认证证书,否则认证机构将注销其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产品名称 |
换发证书截至日期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
2008年4月1日 |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序号 |
特则条款号 |
原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备注 |
1 |
附件1、附件2中有关条款 |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
根据新标准更改名称 |
2 |
附件1中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认证依据标准 |
GB16806-1997 |
GB16806-2006 |
根据新标准规定修订。 |
3 |
附件1中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单元划分原则 |
|
增加了: |
依据GB12978-2003《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
4 |
附件1中增加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单元划分原则 |
无 |
新增 |
增加部分,检验依据标准更改。由GB4715-2005改为GB20517-2006 |
5 |
附件2中4.4条 |
3)高温试验箱 |
1.取消高温试验箱、低温试验箱、湿热试验箱、晶体管测试仪、集成电路测试仪。 |
根据新标准规定修订。 |
6 |
附件2中4.6条 |
无 |
新增 |
增加部分,检验依据标准更改。由GB4715-2005改为GB20517-2006 |
7 |
附件2中5.2.1.4 |
附件2中5.2.4 |
附件2中5.2.1.4.1~5.2.1.4.10规定了消防联动系统各组成部分认证发证检验应进行的检验项目 |
对原标准覆盖的产品认证发证检验应进行的检验项目提出明确的要求。 |
8 |
附件2中5.2.1.6 |
无 |
新增 |
增加部分,检验依据标准更改。由GB4715-2005改为GB20517-2006 |
9 |
附件2中6.1.4条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全性能委托检验样品数量 |
附件2中6.1.4。 |
附件2中6.1.4.1~6.1.4.10 |
对原标准覆盖的产品全性能委托检验样品数量提出明确的要求。 |
10 |
附件2中6.1.6 |
无 |
新增 |
增加部分,检验依据标准更改。由GB4715-2005改为GB20517-2006 |
11 |
附件2中6.2.4条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认证发证检验抽样基数 |
附件2中6.2.4 |
附件2中6.2.4.1~6.2.4.10 |
对原标准覆盖的产品人证发证检验抽样基数提出明确的要求。 |
12 |
附件2中6.2.6 |
无 |
新增 |
增加部分,检验依据标准更改。由GB4715-2005改为GB20517-2006 |
13 |
附件2中6.3.4条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认证发证检验样品数量 |
附件2中6.3.4 |
附件2中6.3.4.1~6.3.4.10 |
对原标准覆盖的产品认证发证检验样品数量提出明确的要求 |
14 |
附件2中6.3.6 |
无 |
新增 |
增加部分,检验依据标准更改。由GB4715-2005改为GB20517-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