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40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叶东等16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叶东等16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北京市(1人)
叶东
上海市(7人)
徐远征 邓志勇 于建刚 李明菲 李泽 马忠政 邢澄
江苏省(3人)
华玉叶 顾建国 陈磊
浙江省(1人)
袁志刚
福建省(1人)
陈海坤
四川省(2人)
罗健林 许毅
宁夏回族自治区(1人)
聂培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