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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暂不将维生素类、微量元素类、酶制剂类饲料添加剂列入兽药管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7-27 生效日期: 1995-07-27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暂缓执行农业部农牧发(1994)7号文件的报告收悉。鉴于农业部对山东经济委员会的复函(农政函(1995)2号文件)对维生素类、微量元素类、酶制剂类的管理已作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暂不将上述三类饲料添加剂列为兽药管理范围。此外,《贵州省饲料工业管理暂行规定》(黔府办发(1993)80号)是我省现行管理饲料工业行业的行政规章,应当继续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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