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新闻发布程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10 生效日期: 2003-12-10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3]70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新闻办制定的《省政府新闻发布程序》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省政府新闻发布程序
  为提高新闻发布的质量,使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的通知》(吉政办发(2003)38号)精神,制定省政府新闻发布程序如下:
  一、新闻发布的确定
  省政府新闻发布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进行:一是由省政府新闻办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就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问题等内容,商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新闻发布计划,约请有关部门进行新闻发布。二是由省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新闻发布申请(一般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省政府新闻办对申请进行审批后,以省政府名义进行新闻发布。

  二、新闻发布形式的选择
  新闻发布的形式由省政府新闻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也可采取召开记者招待会、记者通气会、背景吹风会以及发送新闻稿等形式。

  三、新闻发布稿的起草和审核
  省政府进行的新闻发布,由涉事的牵头部门拟订发布内容,起草新闻发布稿,送省政府新闻办和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再报分管副省长审定后报省长批准。省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以省政府名义进行的新闻发布,由涉事单位拟订发布内容,起草新闻发布稿,报省政府新闻办审核后,再报分管副省长或省长审批。

  四、新闻发布答问口径的商定
  在新闻发布前,由新闻发言人与省政府新闻办就所发布新闻的主题和社会舆情,共同研究记者可能提问的问题,根据相关资料确定答问口径,交省政府新闻办存档。

  五、新闻发布的举行
  新闻发布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发布人由省政府新闻办确定,以通知单或批复单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并提前3天通知各相关新闻媒体。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