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证监发[2007]72号
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石家庄和平东路证券营业部鹿泉市证券服务部迁址的请示》(冀财证[2007]10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石家庄和平东路证券营业部鹿泉证券服务部由鹿泉市向阳大街19号迁址至鹿泉市北斗路。
二、自发文之日起,你公司须着手新迁址服务部的筹建工作,新迁址服务部的筹建工作须自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待新址服务部筹建完毕,再依程序向我局申报开业。
此复。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