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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03年全市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08 生效日期: 2003-10-08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3]71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制定的《2003年全市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八日

  2003年全市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03年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3]3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搞好全市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四政”方针为主要内容,以解决影响投资环境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承诺践诺为评议依据,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为实现富民强市、跨越发展,率先在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工作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以政(行)风评议为核心,与“学、做、创”活动中的评诺工作、软环境中的“百名处长”评议等工作紧密结合,采取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对象、统一测评,分别实施、分项落实、结果共享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的评议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开展评议工作。
  三、评议范围
  民主评议政(行)风的范围:
  市、各县(市)、区部-分政府部门,中直、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行业;市属重点企业;乡(镇)站、办、所。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33个:计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房地局、规划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旅游局、粮食局、体育局、物价局、乡企局(民营办)、牧业局。
  (二)中直、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行业16个:国税局、烟草专卖局、长春铁路分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药品监管局、长春供电公司、邮政局、省通信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省移动通信公司长春营销中心、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人民保险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营业部。
  (三)市属重点企业6个:水务集团、热力集团、公交集团、商业银行、煤气公司、房地集团。
  各县(市)、区参评部门按省、市参评范围确定。
  乡(镇)所有站、办、所参加评议。
  四、评议内容
  评议以“四政”方针为主要内容。
  (一)为民执政方面,能否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
  (二)科学理政方面,能否做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管理的社会成本,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依法行政方面,能否做到依法办事、政务公开和管理工作公平、公正。
  (四)从严治政方面,能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门领导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抓行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一支廉洁的公务员和职工队伍,克服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
  五、评议方法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实行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联动。按年初承诺,日常检查,年终评议方法进行,结果公开透明。
  (一)公开承诺
  承诺内容:部门职能和服务范围;年度或阶段性工作目标;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风工作责任制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所要达到的目标;违诺责任追究办法等。
  承诺方式:召开会议,公开承诺;在报纸开辟专版,集中刊发参评部门承诺:由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在电台、电视台向社会公开承诺;在长春信息港“全市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网页”发布承诺;利用公示板进行承诺;纳入政务大厅的部门,在政务大厅公开承诺内容;印发《政(行)风建设承诺汇编》。
  (二)开通热线
  在电台、电视台或网络开办群众直通热线,请承诺部门负责同志到直播间或在网上接受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监督检查
  各级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参评部门的政(行)风建设、履行承诺、解决群众投诉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暗访。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议结果的重要参考。
  (四)年终评议
  1.调查方式。
  年终评议采取定向调查、抽样调查、代表评议和网上调查四种方式进行。
  定向调查。由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定服务对象,通过填写《民主评议政(行)风定向问卷调查表》的方式进行。服务对象,是指部门、行业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服务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包括上级领导机关及其领导和下一级政府。
  抽样调查。由各级统计局随机挑选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填写《民主评议政(行)风抽样问卷调查表》的方式进行。
  代表评议。由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议代表通过填写《民主评议政(行)风代表问卷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评议代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和民主党派等方面人员中选定。
  网上调查。由群众登录到“全市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网页”进行评议、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网上收集的意见,进行研究分析和必要的调查核实,作为年终评议结果的参考。
  问卷调查表中的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弃权。评议人员如对某部门或行业情况不了解,在填写问卷调查表时,可选择弃权,不可妄评。
  2.统计方法。
  问卷调查结果,按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不满意率计算。定向调查结果占评议结果的60%,抽样调查结果占20%,代表评议结果占20%。评议结果,按三种问卷调查结果各占百分比之和所得出的总满意率、总基本满意率、总基本不满意率计算。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参评部门的评议结果,由省统计局计算中心负责统计,以总满意率按省直、市(州)、县(市、区)分别排出名次。乡(镇)站、办、所的评议结果及市本级自行确定的参评部门和行业,由长春市统计局负责统计,分别对各县(市)、区的乡(镇)站、办、所排出名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汇总工作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
  六、评议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评议结果以年终评议为主,网上征求意见、日常检查情况为参考,依据省、市统计的评议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名次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予以公布。各级参评部门凡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纪检监察机关掌握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取消该部门、行业的“评先”资格。
  排在前5位的,由同级党委、政府命名为“政(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排在后3位的,由各级领导小组责令其就存在的问题作出整改计划,限期改正。整改不力的,追究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对排名在后3位的站、办、所进行考核,确属领导不力或政(行)风建设存在严重问题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或予以免职,结果上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全市通报。
  七、评议纪律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统计人员、参评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评议代表要严格遵守省纪委、监察厅《关于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的纪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八、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作为加强廉政建设、软环境建设和政(行)风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和有效载体来抓。各级参评部门和行业要认真做好迎评工作。各县(市)、区要抓紧建立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保评议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以评促纠、以纠促建、以建促变、纠建并举的原则,要突出抓好选聘评议代表、明查暗访、反馈整改、总结表彰等环节,过细工作,严格程序,加大力度、加大措施,确保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协调,履行职责。各级民主评议政(行)风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监督检查、综合指导的职能作用。各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为评议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财政部门要对这项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证。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调查和汇总工作,确保评议工作的正常进行。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级的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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