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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快高中教育发展与建设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1 生效日期: 2003-09-11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关于加快高中教育发展与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加快高中教育发展与建设的意见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吉政发(2001)42号),推进科教省和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现就加快我省高中教育发展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快高中教育发展
  (一)高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最高阶段,承担向高等院校输送合格新生和为本地经济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双重任务。我省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高中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办学规模逐步扩大,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稳步提高。但是,基本“普九”和高等院校扩招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和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高中快速发展与教育投入不足的矛盾进一步凸现,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成为制约各级教育发展的瓶颈。高中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不但是“普九”巩固提高的强劲动力,而且是满足社会需求的必由之路;加快高中教育的普及程度,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因此,大力发展高中教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各级政府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实现高中教育的大改革、大建设、大发展。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我省高中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科教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的原则和“调整、扩大、改革、发展”的方针,按照扩大优质高中、提升县镇高中、创办农村综合高中的思路,深化高中教育改革,加快高中教育发展,全面提高基础教育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全省高中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到2005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60%以上,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比例适度,大中城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有较大发展;2010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70%以上,县(市)城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农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2020年,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地区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

  二、坚持改革创新,开创高中教育发展与建设的新局面
  (三)加快高中布局调整步伐。各地要根据本地高中生源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实际情况,本着规模与效益统一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整规划,有计划地完成初、高中分离和高中布局调整,鼓励优质高中与薄弱高中的联合与兼并,实现教育资源的重组和优化。要根据我省农村适龄人口变化和高中教育资源相对缺乏的实际,重点加强县城高中建设,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要有计划地加强人口大县的重镇和城乡接壤地带高中建设,满足周边农村高中教育的需求。
  (四)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重点高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学校发展规划,采取改造扩建、易地重建、合作办学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要充分利用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社会声誉等无形资产,通过校产置换、学校转制、以资本为纽带的校企联合、优质学校后勤社会化、多元筹资股份制办学等方式,实现学校的良性扩张和跨越式发展。各地要继续扶持一批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和社会声誉较高的一般高中,通过督导评估,纳入重点高中序列管理,作为重点扩招学校,在招生政策上享受重点高中的待遇。
  (五)大力推进办学模式改革。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创办农村综合高中,实施分流教育,强化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农村经济发展实用人才。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综合高中的教育教学改革、教师聘任、实验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通过综合高中建设,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设施、师资资源、课程资源上的融通和共享。要积极探索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以及高中教育分流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方法和途径。城市高中要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特长与优势,探索灵活多样的办学机制,逐步形成多样化的办学格局,努力做到办学有特点,学校有特色,学生有特长。
  (六)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扶持、管理和引导,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中。允许办学历史悠久、教育质量高的公办学校在保证本校规模和质量的基础上,在实行与原校“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经营管理、独立教学管理)的前提下,单独举办或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民办高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民办机制新建高中学校,吸收社会资源,实行国有民办;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利用其资源优势和影响,采用民办机制举办特色高中;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发展高中教育进行捐赠,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要依法保证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在教师培训、职务聘任、表彰奖励和学校招生、学生升学、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享有公办学校同等待遇,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七)全面启动素质教育“示范高中”建设工程。“十五”期间,按照教学设施标准化、教育思想现代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学生素质优良化、学校办学特色化的标准的要求,力争建设50所左右示范高中,逐步形成优质高中动态发展格局。要充分发挥示范高中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大示范高中的对口支援和扶贫助学力度,促进高中教育整体发展。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八)切实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进一步丰富德育内容,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要切实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学科德育主渠道作用,大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把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之中。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活泼、丰富多彩的学校文化氛围和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要加强高中党建工作,独立高中要建立学生业余党校,积极慎重地在高中学生中发展党员,逐步在高中阶段学校建立学生党支部或党小组。
  (九)全面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各地要全面实施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开好国家课程,发展地方课程,发掘校本课程,逐步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新的课程体系。要引导和教育全体教师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认真钻研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掌握新课程方案的精神实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要大力推进教学方式的转变,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大力推进研究性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适应终身学习型社会奠定良好基础。要逐步完善科学规范的课程管理模式和评估机制,促进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考试评价制度。高中会考要在准确把握毕业水平考试性质和功能的基础上,在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方法以及调控机制上加以改进和完善,加强过程评价和综合评价,强化素质教育导向,不断探索全面进入新课程方案后,高中会考和高中学分制管理有机结合的考试评价新机制。按照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高中实施素质教育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高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文化课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相结合的选拔人才的模式。

  四、完善教师管理体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十一)加强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事业发展的实际规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中合格新师资及时得到补充。要积极推行教师资格制度,鼓励和吸引综合性大学毕业生,经过一定培训取得教师资格后到高中应聘任教。要全面加强普通高中教师培训工作,重点加大信息技术、外语、体育、艺术等学科教师学历培训力度,力争到2005年普通高中教师按照国家要求全部达到合格学历。要全面深入开展教师继续教育,重点抓好现代教育理论和教学能力的培训,使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师德修养、教学能力、敬业精神等得到普遍提升。要重视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培养造就一批优秀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十二)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要通过“四制”、“四定”明确学校和教师的工作职责,全面实施教师聘任制。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实施高中教师竞争上岗、择优聘任、能进能出的教师任用制度,完善表彰、激励机制,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要逐步建立城市和优质学校骨干教师、中青年教师定期到农村和贫困地区学校任教的制度,带动和促进农村和贫困地区高中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省政府将根据高中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重新核定高中教育编制,统筹解决高中学校教师编制问题。

  五、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高中教育现代化水平
  (十三)加快高中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按照“科学规划、全面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2005年前全省高中全部实现“校校通”,重点高中和示范高中建成“校园网”。继续贯彻“统筹规划、分工合作、鼓励竞争、资源共享”的方针,加快信息技术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引入招标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和组合,避免重复开发和资源浪费。
  (十四)切实提高信息技术教育应用水平。全省高中要在开好信息技术必修课程的同时,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教育与其他课程的整合,积极探索在学科教学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手段,把信息技术教育融合在其他学科教学之中。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应用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方法和途径,积极开发和运用多媒体教学,推进师生互动、学生自主实践的教育方式,促进学校教育观念、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革新,提高现代化教育水平。

  六、切实加强领导,保障高中教育健康发展
  (十五)高度重视高中教育的发展与建设,转变教育观念,创新发展机制。各地要把高中教育发展与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力度,统筹安排,保障高中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根据本地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实际,研究制定高中教育发展与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要为高中教育发展创造宽松环境,落实高中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努力把每一所高中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学校。
  (十六)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充分利用财政、金融、信贷等手段,采取拨款与贷款相结合以及政府适当贴息等方式,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发挥政府有限资金的最大效益。要制定优惠政策,在学校改建、扩建、新建的立项审批、工程用地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并对有关税费依法实行减免。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教育收费政策,适时、适度调整收费标准,并逐步完善教育成本核算和合理分担机制,保证招生收费全部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
  (十七)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学校建设。高中学校的发展建设,特别是新建高中要树立成本意识和效益观念,要以经济、实用、安全、高效为基本原则,把设备设施利用率的最大化作为学校建设和管理的追求目标。要体现教育特点,提倡俭朴,注重文化品位。学校规模要根据教育教学的要求和规模效益进行科学、周密的论证,规模要合理适度。
  (十八)切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要积极探索和推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民主推选、择优聘任的选拔方式,选派或大胆聘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与能力、热爱并熟悉教育事业、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进一步调整和加强学校领导班子。要加强校长岗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校长的理论素质、政策水平、法制观念和管理能力,形成培训、考核、任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校长聘任制、任期制、职级制,逐步建立职业化校长队伍。要推进学校管理机制改革,落实校长负责制,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要完善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办学思想不端正、违背教育规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管理水平低下的校长,坚决予以撤换。
  (十九)进一步完善高中教育督导评估机制。要通过对高中教育的定期督导评估,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和动态管理机制,督促检查各地高中教育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引导和促进高中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要强化综合性督导评估,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评估结果作为学校评先选优、达标升级、示范学校验收的重要依据。各级督导评估、评定和命名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
省教育厅
二○○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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