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 你厅皖文管[2007]36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安徽省铜陵市演出公司邀请美籍歌手费翔,于2007年10月20日到安徽铜陵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