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7]1932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2007]870号请示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3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英联合音乐剧制作(北京)有限公司设立为合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注册资金1150万元人民币,其中北京中演四海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占投资比例51%,英国卡麦隆·麦金托什(中国)有限公司占投资比例49%。
请该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注册手续。并于3个月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到我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此复。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