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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律师出庭服装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3 生效日期: 2003-02-24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函[2003]18号
律师协会:
  你会《申请办理律师出庭服装收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要求,你会负责全省律师出庭服装、徽章的定购、发放和代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收取律师徽章、出庭服装费用工作。为弥补你会在发放工作的有关运输、包装、仓储保管和劳务费用,同意你会按每套(包括服装和徽章ぉ不超过10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本批复自2003年2月25日起执行,你会接此批复后,应及时来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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