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师范大学艺术、体育专业超学时教学成本费及自考班学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7 生效日期: 2003-02-17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函[2003]14号

湖南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请求提高我校自考生学费收费标准的请求》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自考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学杂费
  理科类(包括计算机专业):全日制脱产班每生每年3000元(含计划课内的上机费);业余班每生每年2400元。
  体育、艺术专业:全日制脱产班每生每年3000元;业余班每生每年2600元。
  文科类(包括日语、英语专业):全日制脱产班每生每年2800元;业余班每生每年2200元。
  2、住宿费,对自愿住校的学生,普通学生宿舍每生每年600元;公寓制学生宿舍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验收后核定的标准收取。
  3、书籍费,按实收取工本费。
  你校自考班除收取上述费用外,不得再以其它任何名目收费。违者,按乱收费查处。

  二、对在教学大纲规定课时外,利用学校开放的计算机房、琴房、设计室和体育器材等教育设施向学习提供课外教学服务,可按自愿有偿服务原则,收取超学时教学成本费:
  1、计算机上机费:1.50元/人·小时;
  2、体育训练费:2.00元/人·小时;
  3、美术、装璜设计费:3.00元/人·小时;
  4、钢琴练习费:2.00元/人·小时。
  上述收费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严禁占用正常的教学时间和强行安排学生参与、强制收费。

  三、本批复自2002年秋季起试行。试行期二年,至2004年1月31日止。届期你校应重新申报收费。

  四、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到我局办理有关证件的变更手续,并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价格部门的检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