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价函[2003]11号
省质量检验协会:
你会《关于申请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会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试行收取产品质量鉴定、咨询等服务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会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协议,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后,可收取以下服务费。
1、产品质量鉴定服务费。质量鉴定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争议后根据申请人委托要求,组织三名以上单数专家(指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但不包括省、市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的公务员)组成质量鉴定专家组,对鉴定资料进行审核,进行现场勘验、实物检验和试验,以及综合分析、判定,出具产品质量鉴定报告后,可向委托方收取产品质量鉴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1)鉴定申请费:500元/件;
(2)现场鉴定费:鉴定专家组每人每日不超过500元(现场鉴定人员食宿、交通费按实收取)。
(3)产品鉴定过程中需进行的检验、试验,由法定检验机构按我局[2002]132号《关于重新发布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规定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2、咨询服务费。根据申请人要求,提供产品质量鉴定、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质量检验技术法规,以及重大课题(项目)咨询服务,可按咨询工作内容、难度和不盈利的原则,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咨询服务费标准。
3、你会接受委托举办有关质量检验培训班,提供有关专业技术资料,其收费标准报我局另行核定。
二、你会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凭证到税务部门领购统一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自2003年2月20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须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