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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口计生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国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7 生效日期: 2006-11-17
发布部门: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口计生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艾办发[200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人口计生委、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响应联合国倡导的“全球儿童与艾滋病运动”,加强以儿童青少年为核心的艾滋病预防、治疗与关怀工作,减少艾滋病病毒的传播并减轻艾滋病对我国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影响,进一步保护我国儿童青少年免受艾滋病的侵害,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艾办)、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口计生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国联合开展中国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协调,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儿童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关系民族未来、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工作对整个艾滋病防治工作大局的重要性,将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作为全国整体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协调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将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纳入本地区、本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总体规划,在政策制订、资金安排、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整合国内和国际资源,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做好本地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要与国家艾滋病防治总体目标和工作策略有机结合。要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国际机构和全社会的优势和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重点围绕艾滋病防治知识普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减少儿童青少年新发感染、开展儿童青少年艾滋病治疗、关怀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家庭等方面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大力提高儿童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消除社会偏见与歧视,形成符合中国国情、针对儿童青少年艾滋病预防与关怀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实现《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提出的关于儿童青少年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艾滋病儿童治疗、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等项目标。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团体、组织)要负责解决本系统、本部门日常工作费用,积极争取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国际合作项目和地方财政专项予以支持。
  三、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儿童青少年预防能力
  国艾办负责制定印发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核心信息,明确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宣传要点;组织编写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核心信息手册,用于开展宣传、生活技能培训和同伴教育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师资的培训工作;指导、督促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活动;负责开发针对校内学生的以生活技能为基础的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指南,并把课堂内教学与课堂外教学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加强以生活技能为基础的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努力发挥整体教育效应,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全面深入推进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应充分利用管理服务的网络优势,将青少年预防艾滋病知识传播纳入“五期教育”内容,增强青少年健康意识和预防艾滋病的能力。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积极开展“同伴教育”等形式多样的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
  各级共青团等团体要将校外青少年作为重点,以“青春红丝带”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利用已有资源和工作网络的优势,发动青少年志愿者深入重点省份的农村、社区,通过多种多样的同伴教育和志愿者活动,重点做好社区闲散和流动青少年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和培训,保证宣传教育的广泛性和持续性;要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在校园内外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关爱活动。
  四、积极预防母婴传播,开展儿童青少年艾滋病关怀治疗
  卫生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协作机制,加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发挥三级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作用,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常规工作机制;将包括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预防性抗病毒药物干预、随访等内容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融入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及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建立符合各地实际,有效、可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品。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要将艾滋病预防纳入生殖保健服务工作。在开展育龄夫妇计划生育咨询、随访等服务过程中将青少年预防艾滋病知识普及作为重点内容之一,使育龄夫妇更加关心、保护后代,并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预防艾滋病发生。
  各地卫生部门要将儿童青少年艾滋病治疗工作放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突出位置,启动儿童青少年抗病毒治疗试点并逐步推广实施;对感染艾滋病的儿童青少年要制定检查治疗方案,坚持每季度进行辅助性T淋巴细胞、病毒载量等相关检测,符合治疗条件的,要积极进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要加强儿童青少年治疗的技术培训及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管理,妥善解决儿童青少年抗病毒治疗药物的供应问题,实现儿童青少年治疗目标。
  五、积极推行以家庭和社区为基础的救助关怀和反歧视活动
  进一步完善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救助安置政策。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置艾滋病致孤儿童的生活救助和安置;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防艾办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对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艾滋病致孤儿童、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子女的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探索艾滋病致孤儿童青少年安置养育机制。
  教育部门要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致孤儿童青少年列为“两免一补”和其他教育救助政策的重点对象,切实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利。
  妇联组织要结合“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12?1’关注孤儿,奉献真情公益行动”、在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对妇女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等活动,组织、倡导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青少年的关怀、献爱心活动。要培训开展关爱活动的骨干和志愿者,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青少年及家庭创造较好的生存环境。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积极采取措施,统筹资源,组织开展“老少共建”等活动,关心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青少年,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宽松环境。
  六、认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活动不断深入
  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将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开展情况纳入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督导检查的内容,结合工作情况,每年开展检查并通报。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或计划,每年年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并报送本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协调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卫生部
教育部
民政部
人口计生委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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