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33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东亚演出有限公司邀请美国歌手碧昂斯·诺斯(Beyonce Knowles),于2007年11月5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