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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2年15年期广核债第四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6 生效日期: 2006-11-06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2002年15年期广核债(以下简称“本期广核债”)将于2006年11月11日支付第四年利息。为做好本期广核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广核债(证券代码为“111019”,证券简称为“02广核债”),是2002年11月发行的15年期固定利率企业债,票面利率为4.50%。
  二、本所从11月7日起至11月11日停办本期广核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广核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1月1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广核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11月13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拨付的本期广核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各证券商应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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