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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中新商厦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9 生效日期: 1999-12-29
发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房(1999)295号
青岛中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核定辽宁路247号中新商厦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青岛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青价房(1997)19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你公司对中新商厦实行物业管理时,收取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综合服务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5.00元。
  二、物业综合服务费涉及的服务项目是指公共设施及公共部位的维修保养、公共卫生保洁、收集垃圾、绿化管理、日常治安保卫以及代收代缴水、电、热、煤制气、有线电视费等。
  三、电梯运行费:客梯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00元,商场扶梯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20元。
  四、二次供水运行费:单户单表计量的,按实际用水量每吨加收0.30元;多户一表或不能准确计量的,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
  五、中央空调运行费:送冷、暖风期间,每天每建筑平方米0.25元。
  六、上述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中新商厦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服务质量和业主满意程度,以此中准收费标准为基础,确定上下浮动幅度,浮动幅度不超过20%。
  七、你公司在为用户提供服务时,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并注明服务的项目。
附件: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见本期第33页青岛市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
  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见本期第33页青岛市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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