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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南京市主城区街巷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07 生效日期: 2005-10-07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5]1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建委拟定的《南京市主城区街巷整治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七日
南京市主城区街巷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环境建设成果,推进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由主次干道向街巷延伸,全面改善城市街巷面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特制定南京市主城区街巷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为民办实事,着力改善街巷道路硬件设施和环境面貌,方便市民出行,为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2、总体目标:用三年(至2008年)的时间,通过对主城区街巷道路设施的整修和环境改造,确保整治范围内的街巷达到整治标准,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二、整治原则
  1、建管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改造完善城市街巷道路基础设施、实施沿街建筑物立面出新等措施,与拆除违章建筑、整顿经营摊点、疏导车辆停放等管理措施相结合,实现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兼顾市政管养街巷道路和非市政管养街巷道路,分别以养护维修和整修出新为主要手段,消除道路现有问题,补充或完善排水、路灯等附属设施,保证道路的使用功能;突出整治城市中心地区直接关系市民生活的背街小巷,突出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市区联动、分工负责的原则。市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整治标准和长效管理办法、安排项目和资金计划、落实经费渠道和组织验收等相关工作,配合各相关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整治标准
  1、道路整治标准:街巷道路应保持路面平整、路牙整齐、排水通畅,人行道铺筑平整牢固,照明设施保持完好,便于通行。
  2、绿化整治标准:街巷道路行道树规格、品种、树穴统一规划,无缺株,无死树枯枝,保持生长良好、叶面洁净、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树穴无黄土裸露。
  3、建筑景观标准:建筑物、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并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外墙面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4、市容环境标准:卫生质量要求“四不两净”,即不见垃圾、不见杂物,不见油污积水、不焚烧弃物,地面净、花坛净;无倚门出摊、夜市排挡、马路市场、占道加工、乱停乱放等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经批准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并保持摊点的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的市容环境。
  5、公共设施标准:各类交通护栏、路名牌、道路指路标志等城市交通设施以及邮政、供电、卫生等公共设施应规范设置、排列有序,并保持设施的整洁、美观和完好;读报栏、招贴栏、书报亭、电话亭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洁。

  四、整治内容和步骤
  江南八区现有16米以下街巷1761条,其中市政管养街巷1376条,非市政管养街巷约385条。通过对主城区范围内街巷道路的调查,对照街巷整治标准,市政街巷道路中,中山东路三条巷等252条街巷已经达标,占18.3%,后宰门东街等765条街巷基本达标,占55.6%,新安里等359条街巷设施情况较差,不达标,占26.1%;非市政街巷道路中,53条街巷已经达标,占13.7%,79条街巷基本达标,占20.6%,253条街巷设施情况较差,不达标,占65.7%。
  本着突出重点的整治原则和整治不达标街巷、改善基本达标街巷、巩固达标街巷的思路,计划用三年的时间,重点整治不达标的359条市政管养街巷和253条非市政管养街巷,实施道路维修改造、建筑物立面出新和拆除违建、整顿经营摊点、疏导车辆停放等综合整治措施。
  根据主城区街巷整治工作面广量大、综合性强的特点,在三年内分三个阶段完成整治工作:
  第一阶段(2005年8月~2005年12月):一是编制完成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二是加强宣传,公开整治方案;三是十运会前完成利民东路、随园等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街巷的整治工作,2005年内完成黄家塘、文昌巷等64条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项目整治工作,维修车行道33709.5平方米,人行道6735平方米,路牙沿1000米;四是总结经验,指导2006年度主城区街巷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2006年1月~2007年6月):一是按照确定的方案计划,全面开展主城区街巷整治工作,完成50%约300条街巷整治项目;二是进一步编制完善下一阶段整治项目计划,确保项目科学合理;三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报道整治成果。
  第三阶段(2007年7月~2008年6月):一是全面完成主城区街巷整治方案确定的内容;二是全面总结成果,探索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宣传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主城区街巷整治是市委、市政府巩固主城区环境整治成果、改善街巷市容环境面貌、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建委、市政公用局、规划局、公安局、市容局、园林局、房产局、工商局领导,江南八区分管区长等为成员的南京市主城区街巷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统筹协调推进主城区街巷综合整治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区联动、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分解目标责任,细化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全力以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建委负责街巷道路整治出新工程立项、概、决算审批、资金计划、工程验收以及移交管养等工作;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制定街巷道路整治标准、进度计划、实施方案等工作,指导、监督各相关区政府完成街巷道路养护维修和整治出新工作,协助做好整治出新工程设施的验收和移交管养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编制主城区街巷整治工作导则,协助做好街巷整治方案的编制、审批工作;市公安局负责街巷道路整治工程交通组织的统筹安排,指导、牵头组织实施工程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实施静态交通实施方案;市市容局负责街巷道路占道及两侧违章建筑的拆除,固定摊位和流动摊点的整顿、疏导,道路清扫保洁和店招店牌整治等工作,并协调好街巷道路整治出新工程渣土的弃置管理工作;市园林局负责街巷道路整治出新工程涉及到的绿化设施改造和补植工作,并协助做好改造和补植绿化设施的验收和移交管养工作;市房产局负责街巷道路整治出新工程涉及到的建筑物外墙面粉刷出新等工作;市工商局负责道路有固定门面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规范、门面整洁等工作;各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街巷整治和调研编报街巷整治项目等工作。
  2、宣传造势,营造舆论氛围。在主城区街巷整治过程中,注重氛围营造,坚持舆论先行。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和各种社会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对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重要意义,公开政策方案,报道整治成果,使主城区街巷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取得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整治工作平稳、扎实、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3、简化程序,加快整治进度。按照区分性质、简化程序的要求,对街巷道路整治出新中不改变道路路幅、断面分配形式和地下管线,属道路设施大中修性质的项目,按道路设施大中修工程管理模式,除需正式设计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按照整治标准制定整治方案,经审查后,按设计方案组织实施。
  4、落实资金,确保投资及时到位。市政管养街巷的道路、绿化、环卫设施整修使用年度维修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城建资金给予适当补贴,非市政管养街巷的整修资金由各区统筹安排,街巷拆违、立面出新等整治费用参照老城政策执行。
  5、积极创新,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把主城区街巷整治工作视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过程,积极探索创新街巷长效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门前三包新责任制,提高街巷卫生保洁水平,巩固整治成果,把街巷管理纳入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2005年9月
附件:南京市主城区街巷整治工作导则
   一、导则制定的目的
  1、引导南京市主城区街巷整治出新工作,以保障建设良好的城市街巷环境。
  2、为制定街巷整治出新方案提供一个可供参改的设计框架和决策依据。
   二、导则的实施运作
  1、本导则根据南京市主城区街巷出新整治领导小组确定的街巷整治出新目标而制定,是街巷整治出新的主要依据之一。
  2、本导则使用于主城区范围内街巷整治出新工作。
  3、导则自批准公布之日生效,其后可配合建设项目进行修订,以渐进完善的方式实施。
  4、本导则由南京市主城区街巷出新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导则内容
  1、占用街巷路幅的建筑、沿路两侧的违章搭建及严重影响景观的建筑必须拆除。拆除后的地段,应进行硬质地面铺装或辟为街边绿地等。
  2、凡整治出新的路段人行道地面均应采用硬质铺装,且应符合防滑,易清洁的要求。
  3、各种街道标识,路面交通指示符号(尤其单行交通路段)应统一规划设计并符合国家标准。
  4、车行道范围内的杆线设施如不能下地,则需移至路旁,废弃杆线应拔除。
  5、所有整治路段排水设施应按照规划标准完善,按国家规范保证足够的排水坡度。
  6、各种窨井、管道井盖的设置需符合规范要求并抗压、防盗。
  7、街巷设施的类型分为三种:垃圾筒、邮箱等功能性设施,道路指示标识等信息性设施,以及花坛、喷泉等观赏性设施,功能性设施和信息性设施也应具有观赏性。各整治出新街巷应根据街巷性质、宽度及区位选择设置上述街巷设施。
  8、整治出新路段两侧的保留建筑物对观瞻有较大影响的应予以整饰,美化沿线立面。
  9、一般沿街建筑涂刷的色彩以明快淡雅的自然色为基调,每条街道色彩宜统一协调。
  10、沿街建筑水落管应与市政排水管网相通,避免雨水在人行道上漫流。
  11、整治出新路段应保留原有行道树,没有行道树的路段,视情况应补种。
  12、严格控制占用街巷路幅设置广告灯箱,确需设置的,应符合《南京市占用城市道路广告设置准则》并需统一设计、管理。
  13、设置于建筑立面上的广告及店招、标牌应做到简洁整齐,不应破坏建筑原有轮廓与容貌。
  14、街道空间均应组织城市照明系统,不得存在无灯街巷。


南京市主城区街巷整治工作导则
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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