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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电大开放教育生学费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23 生效日期: 1999-11-23
发布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1999]331号
省教委:
  你委《关于我省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专业学生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1999)48号)收悉。根据教育部高教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1999)1号)及其实施意见,自今年开始,我省被确定为培养开放教育生试点省之一。“开放教育生”采取学分制,每专业保留学籍6年,6年中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修所学课程,学籍按课程、学分管理。为保证试点工作在我省顺利进行,根据试点专业的培养方式、办学层次、办学成本、上交中央电大的费用以及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对开放教育生学分制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一)本科学费:理科每生每学分65元(含上交中央电大的部分,下同);文科每生每学分60元。
  (二)专科学费:理科每生每学分50元;文科每生每学分45元。
  (三)考试费:每生每科次2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两年。
  二、学费提取标准
  各市地、县电大收取的学费按照分别使用的原则上交省电大(含中央电大),具体交纳项目及标准:
  (一)注册费:按每生一次性收取150元,其中上交中央电大100元,省电大50元。
  (二)课程费:本科理科专业每生每学分25元,其中中央电大15元,省电大10元;本科文科专业每生每学分20元,其中中央电大10元,省电大10元;专科文理科专业一律每生每学分10元,其中中央电大5元,省电大5元。
  (三)毕业审核及证书费:每生20元,其中中央电大10元,省电大10元。
  三、收费单位须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资金属预算外资金,要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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