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104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祥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俄罗斯莫斯科剧院室内芭蕾舞团一行45人,于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2月15日到北京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