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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潍莱高速公路路产赔偿和清障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08 生效日期: 1999-11-08
发布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1999]247号
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
  潍坊至莱阳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为确保其安全畅通、高效运营,经研究,同意潍莱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清障服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鲁交计(1996)41号文和鲁价涉发(1994)313号文件规定执行。
  收费单位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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