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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镇工业集中工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工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1 生效日期: 2005-09-21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5]12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乡镇工业集中工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工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的指导性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推进乡镇工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的指导性意见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进一步调整工业布局,推进乡镇工业企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全面提升工业集中区的新型工业化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增强区域经济的竞争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现就乡镇工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创新工程”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总目标,按照新型工业集中区建设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增量入区集中发展,存量逐步调整到位”的方针,充分利用原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力争通过三年的集中整合,逐步实现乡镇工业经济从分散型向集聚型的转变,推进城乡工业布局和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八项重点工作决定的要求,从2005年至2007年,全市工业集中区的集聚度(入区企业产出占集中区内外工业企业产出的比例)达到75%以上,各市(县)、区必须确保年度分解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划管理 促进持续发展
  乡镇工业集中区的发展必须与全市工业化进程相一致,与城市化发展相一致,与长期持续的生态发展相一致,坚持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长远目标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在城乡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框架下,按照有利于发挥区位、资源和原有工业基础等优势的要求,强化经济区域概念,淡化行政区域概念,鼓励突破乡镇行政区划限制,编制统一规划,实施以开发区为龙头,多个乡镇联合建办园区,形成规模优势。在规划确定新的工业开发园区和集中区时,要尽量依托原有的园区、工业团地,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设施,做到物尽其用,降低整合成本。对已建规模偏小、基础设施不配套、布局不合理的乡镇园区进行整合,形成块状连片开发。积极稳妥地把规划的园区逐步建设起来,把园外的企业逐步归聚起来,把新办的企业加快引进到园内来。
  (二)增量集中入园 存量逐步调整
  各类新增招商引资项目和投资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开发园区和集中区。各种新办企业,凡进入新规划的工业开发园区和集中区的,在享受政府性扶持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对工业开发园区和集中区之外的企业,按照规划,采取先易后难、分类有序推进的办法。凡遇市政或道路建设等拆迁,一律搬迁至工业集中区;有一定规模的可结合技术改造和扩能,通过土地置换等措施逐步向工业集中区集中,除得到规定的拆迁补偿外,新建的生产项目涉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规费的给予减免;占地多、产出少、水平低的零星小企业,可通过腾地拆迁等方式,逐步集中到工业集中区里的标准厂房内,并参照城市建设拆迁补偿标准给予一定的补贴,使用土地面积小于原用地面积的给予奖励;对集中区外污染严重超标的企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企业,按照规划、环保等部门的要求进行有效调控,实施关、停、并、转,促其迁移或退出。
  (三)集结优势产业 增强集聚效应
  经整合的工业开发园区和集中区,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按省级开发区的标准,统一规划,适度超前,配套完善,提高设施效能,实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引进,不断增强吸纳各类企业投资以及接受吸纳搬迁企业的能力。对新入园区企业的投资密度、产出强度以及环保、安全、耗能等方面,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量化的准入指标。鼓励与支持工业开发园区和集中区根据规划统一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低于每亩250万元的投入或总投资低于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一般不直接供地而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工业开发园区和集中区内的三产服务业集中建设,实行社会化运作,新入园区的企业不再自行建设分散的生活服务设施。在整合工业开发园区和集中区时,注意发展特色产业,加快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大的特色产业群和特色工业集中区。
  (四)吸引多元投入 创新投资体制
  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公司,主持和经营管理工业开发园区和集中区的建设。投资公司实行多元化的资本结构,按照自主经营、滚动发展、自我壮大的要求,进行独立运作、自负盈亏式的运营。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园区建设资金。鼓励和吸纳各类企业和投资主体参与工业集中区的投资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在园区内建造多层标准厂房。
  (五)加强政策导向 加大扶持力度
  发挥财政对乡镇工业向工业开发园区和集中区集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在明确现有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实行有差别的政策。重点工业集中区和进园发展的企业应给予激励政策,在融资、税收、贷款贴息上加大扶持力度。一般发展区则实行限制政策,逐步收缩区域。对具有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优先享受省级扶持集聚发展基金。建立激励推进机制。对早搬快迁进入工业集中区的企业,各级要加大政策导向和财政扶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业向集中区集中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补贴早搬快迁企业。市(县)、区、镇也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工业搬迁补贴。
  在工业向园区集中过程中,原有的工业用地被置换为经营性用地所产生的增值部份,可由各市(县)、区政府专项用于企业搬迁,其中市区快速内环50平方公里内按锡调整发(2005)1号文件精神执行。
  搬迁企业的安置用地,各地可按省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试点方案,采用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来盘活用地存量,建造多层标准厂房,解决搬迁企业安置问题。
  对新规划的工业开发园区和集中区的基础设施,由市、市(县)、区、镇实行分级负责制。市连接市(县)、区的主干道由市本级按规划统一建造,次干道由各市(县)、区负责。
  对招商新建、移地扩建及零星企业搬迁入园后的数据考核及财政分配,按谁引资、谁组织、谁收益的原则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 建立协调机制
  为加大工业向集中区集中的推进力度,市成立由市乡镇企业局、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办公室,市乡镇企业局为牵头单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政策、组织推进、监督考核,掌握工作进展动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及时汇总通报进展情况。年终对整合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市(县)、区实施考核奖励。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乡镇工业集中工作的领导。
  各市(县)、区要通过理顺职能,配强人员,加强对工业集中区的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工业集中区要成立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工业向集中区集中的领导。集中区所在的乡镇、街道应由政府主要领导兼任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对本集中区的日常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建立市、区、镇、村、企业的多级协调机制。企业在搬迁过程中,涉及到与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牵涉到土地、厂房租金、经济指标考核等各种问题,各级要各负其责、加强综合协调。
  (二)调查摸底 制订实施方案
  各市(县)、区工业集中办公室要组织各镇开展工业整合的现状调查工作。一要摸清现有工业集中区的现状,包括规划面积、己开发面积、己建成面积、集中区企业的主要行业门类、2004年工业集中区企业的营业收入等基本情况。二要摸清辖区内、规划集中区外,现有工业企业的分布情况、企业个数、占地面积、行业情况、亩均产出以及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下的园外企业等规模情况和基础情况。
  在此基础上,按照市“三个集中”工作的进度要求,制订工业集中区整合实施方案。明确集中的目标任务(入区企业产出占工业集中区内外工业企业产出的比例),排出实施集中的阶段性工作和具体时间进度,提出加快集中的工作措施和鼓励导向,梳理出年内拟整合企业名单和可置换的土地面积。并对区外企业分期进入工业集中区,提出三年实施计划。
  (三)总结经验 加大考核力度
  推进乡镇工业向集中区整合是涉及全社会各方面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创新工程,更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投入多的重要任务,各级要高度重视,大胆创新。要在整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将试点经验向面上推广。要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考核力度,确保乡镇工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市乡镇工业集中工作办公室
200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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