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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有关交易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7 生效日期: 2006-09-27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上市公司、会员单位:
  目前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为更好地提示未股改公司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本所决定调整有关公司股票简称前的标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票简称前冠以“G”的公司,其A股股票简称取消“G”标记,恢复冠以“G”标记以前的股票简称。
  二、对于尚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者已进入改革程序但尚未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司,其A股股票简称前冠以“S”标记。该类股票的交易制度目前暂不做调整。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的精神,本所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整体安排,对该类股票的交易制度做出必要调整。
  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取消“S”标记,本所不计算该公司A股股票的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第二个交易日开始,该公司A股股票设涨跌幅度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本通知自2006年10月9日起实施。本所2005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终止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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