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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宾馆、饭店、招待所进行全面检查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14 生效日期: 2005-09-14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5]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将于10月12日在南京开幕。作为十运会主赛场,将迎来众多全国各地代表和海内外宾客,这对我市接待工作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是一次重大考验,也关系到南京的城市形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宾馆饭店招待所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05)114号)精神,为确保十运会圆满成功,杜绝安全卫生责任事故,根据省、市领导要求,各区县政府要迅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地区的宾馆、饭店、招待所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检查,确保万无一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此次检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区县政府为牵头和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旅游、工商、公安、消防、卫生、物价、供电、安监、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大检查。各区县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认真落实检查组织工作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全力以赴、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责成辖区内各宾馆、饭店和招待所建立责任制,确保安全卫生等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二、检查范围
  各区县除十运会指定接待单位以外所有在十运会期间营业的宾馆、饭店、招待所、旅馆等。
  三、检查重点
  1、是否存在消防、防盗、供电、锅炉、电梯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2、食品、用具卫生防疫工作是否达标。
  3、是否执行价格管理规定以及近期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有无借机涨价现象。
  4、接待十运会参会人员(含观摩人员)是否上报备案。
  5、是否存在借机搭车乱收费等不规范行为。
  四、检查要求
  凡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卫生隐患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宾馆、饭店、招待所,要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在十运会开幕前未整改到位的,或被确认为不达标的,责令停业整顿。检查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区县政府要将全面检查情况于9月25日前报市政府。
  五、舆论监督
  各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配合这次全面检查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将安全卫生等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营造安全和谐的浓厚氛围。
  六、组织督查
  市有关部门将成立督查小组,于9月25日至28日对各区县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立即整改。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服务工作不规范等情况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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