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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9 生效日期: 2006-09-19
发布部门: 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人厅发[2006]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
  按照《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安排,为保证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 [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口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2006年度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事、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五、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七、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九、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
│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  基础知识  │      │  9:00-11:00 │
│        │  5月26日 │         │
├────────┤      ├─────────┤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  9:00-11:00 │
│        │  5月27日 │         │
├────────┤      ├─────────┤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十、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考务实施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部分专业首次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各地人事、卫生部门应通力合作、精心准备、严密组织。
  十一、考试报名应当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各地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应当在2006年12月31日前,将报考人员信息(含人机对话)等情况送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
  继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十二、为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协调和平衡,2006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可继续会同卫生厅(局),依据国家公布的该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聘任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的标准。各地确定的标准应分别报卫生部、人事部备案。
  各地人事、卫生部门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 3号令)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事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二00六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  专业
  代码  名称
  001  药学
  002  中药学
  003  护理学
  004  口腔医学技术
  005  放射医学技术
  006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07  病理学技术
  008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09  营养
  010  理化检验技术
  011  微生物检验技术
  012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  专业
  代码  名称
  013  药学
  014  中药学
  015  护理学
  016  中医护理学
  017  口腔医学技术
  018  放射医学技术
  01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20  病理学技术
  02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22  营养
  023  理化检验技术
  024  微生物检验技术
  025  病案信息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  专业
  代码  名称
  026  全科医学
  027  全科医学(中医类)
  028  内科学
  029  心血管内科学
  030  呼吸内科学
  031  消化内科学
  032  肾内科学
  033  神经内科学
  034  内分泌学
  035  血液病学
  036  结核病学
  037  传染病学
  038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039  职业病学
  040  中医内科学
  041  中西医结合内科
  042  普通外科学
  043  骨外科学
  044  胸心外科学
  045  神经外科学
  046  泌尿外科学
  047  小儿外科学
  048  烧伤外科学
  049  整形外科学
  050  中医外科学
  051  中西医结合外科
  052  中医肛肠科学
  053  中医骨伤学
  054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
  055  妇产科学
  056  中医妇科学
  057  儿科学
  058  中医儿科学
  059  眼科学
  060  中医眼科学
  061  耳鼻咽喉科学
  062  中医耳鼻喉科学
  063  皮肤与性病学
  064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065  精神病学
  066  肿瘤内科学
  067  肿瘤外科学
  068  肿瘤放射治疗学
  069  放射医学
  070  核医学
  071  超声波医学
  072  麻醉学
  073  康复医学
  074  推拿(按摩)学
  075  中医针灸学
  076  病理学
  077  临床医学检验学
  078  口腔医学
  079  口腔内科学
  080  口腔颌面外科学
  081  口腔修复学
  082  口腔正畸学
  083  计划生育
  084  疾病控制
  085  公共卫生
  086  职业卫生
  087  妇幼保健
  088  健康教育
  089  药学
  090  中药学
  091  护理学
  092  内科护理
  093  外科护理
  094  妇产科护理
  095  儿科护理
  096  社区护理
  097  中医护理
  098  口腔医学技术
  099  放射医学技术
  100  核医学技术
  101  超声波医学技术
  102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3  病理学技术
  104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5  营养
  106  理化检验技术
  107  微生物检验技术
  108  消毒技术
  109  心理治疗
  110  心电学技术
  111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112  病案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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